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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是中央银行自律行为的内在体现,是人民银行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外部监督检查力度越来越大,基层央行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和县域最为重要的金融管理机构,规范其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促使其依法高效履职,充分发挥服务县域经济金融发展作用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上级行把提升基层央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关键抓手,但是内部案件却难以杜绝。从近年来上级行内审监督成果运用来看,县支行发生的案件占比无不暴露出基层央行制度建设执行力不容忽视。本文从新时代内部审计实践的视角探求破解风险控制问题的有效途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基层央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基层央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人行系统内审部门开展风险大排查情况反馈,当前基层央行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意识领域、管理领域及操作领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控制度不完备。一是表现为制度建立的盲从,对上级行的制度照抄照搬,不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自身业务操作的制度,造成制度可控性不强。二是表现为制度建立的滞后,未能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特别是一些业务核算系统开拓了许多新的核算业务,但操作规程却跟不上业务运行的需要,有些监督检查制度跟不上业务的发展,极容易造成操作风险隐患。三是表现为制度建立的松散,目前,基层央行的各项内控制度散见于各个部门,而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制度又大多来源于上级行的对口部门,形成各自为阵而缺乏全行整体全面的制度控制体系,不利于风险的整体把握与控制。
2.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表现为形式主义。一些行简单地认为风险控制就是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总汇,有了规章制度,就实现了控制目标,使制度成为一种摆设而停留在纸上、墙上、会上、嘴上,未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风险的屏障作用。二是表现为实用主义。一些部门、人员为了自身的方便,不严守制度规定,如在岗位轮换上,为了避免人员变动给工作带来的不衔接而不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在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上,一次领用量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在账务的核对上,不按规定进行逐笔勾对或不执行上门面对面对账制度等等,弱化了制度的效力。三是表现为好人主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制度、以权威代替制度,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致风险案件。
3.监督管理不严格。一是表现为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有些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中发现一二个问题就不再深究,造成监督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发现风险隐患。二是表现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些基层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不按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或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或对检查监督产生的问题不够重视,对管理中的问题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表现为整改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能跟踪督查,留下隐患,如上级部门对辖内某支行进行业务检查时,对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过整改意见,但未能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最后不了了之,留下风险隐患,最终酿成大错。
4.评价机制不健全。一是风险防控机制监督评价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基层央行风险防控机制评价工作主要围绕各业务部门对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内审部门在开展各类审计活动过程中,未授权独立的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风险防控机制监督评价工作,风险防控机制评价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二是缺乏科学的风险防控评价指标体系。基层央行只是基于对风险防控执行机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评价缺乏从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局的角度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风险防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制度执行可操作性没有一套科学、公正的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衡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评价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在风险防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基层央行忽视了同级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协调性,决策、执行信息没有充分共享,无法对项目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难以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风险防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二、深化基层央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的相关建议
科学的、积极的制度建设是化解风险的有效利器。要解决基层央行风险控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必须从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制度建设入手。
1.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规范的具体化为切入点。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要认真梳理各岗位制度,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切实消除因制度缺陷带来的问题隐患。对于每项新业务的开办,必须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纠正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提高到一个战略的高度,把风险管控工作融入到具体的业务工作、日常管理中,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三是按照“管理有标准、岗位有制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制度建设体系要求,将基本规章制度固化为实际工作中程序化、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职责,使每一个部门和岗位、每一项业务环节、每一个管理程序按规定的控制接受管理。
2.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创新的系统化为突破点。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内控制度,使制度建设更具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二是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从内部风险管理实际出发,力求原则性与可行性的统一,注重其可操作性,避免规章制度在執行过程中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可以建立以直观流程图的方式辅助说明制度、办法或规定的具体要求。三是围绕业务运作推进制度创新,要以《内控指引》和《风险防范指南》为指导,以“内控优先”为原则,做到制度与业务的协调发展,实现新规章与岗位整合同步,内控措施与机构调整并行,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3.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监督的公开化为制约点。一是建立健全岗位审查监控,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纪检监察、内审再监督的内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督职能的互补、监督信息与成果的共享,有效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着力推行风险动态排查制度、风险提示制度,强化对高风险业务和高风险点的动态管理,不定期地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风险快速上报制度,并由监督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处置风险,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制度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甄别是非、分清主次、界定责任。对违规者应一视同仁,以体现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防止执行制度流于形式。
4.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制约的常态化为落脚点。一是守制度、守纪律成为常态。守制度、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和行为准则,通过“制度执行年”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狠抓思想从严、制度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有效促使干部职工遵章守制、遵纪守法。二是持续推进风险评价工作。基层行要授权独立的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对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评价工作,使监督评价部门独立于风险防控建设执行部门。三是持之以恒的开展内控评估、执法监察、内部后续审计等工作,通过对发现问题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推行评查互动模式,实行评查双向互动,共享信息成果,提高同级各部门之间在执行风险防控制度中相互监督和协调性,强化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有效性,提高管理与监督同步互动效应,增强内控牵制力,有效促进风险防控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
一、基层央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人行系统内审部门开展风险大排查情况反馈,当前基层央行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意识领域、管理领域及操作领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控制度不完备。一是表现为制度建立的盲从,对上级行的制度照抄照搬,不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自身业务操作的制度,造成制度可控性不强。二是表现为制度建立的滞后,未能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特别是一些业务核算系统开拓了许多新的核算业务,但操作规程却跟不上业务运行的需要,有些监督检查制度跟不上业务的发展,极容易造成操作风险隐患。三是表现为制度建立的松散,目前,基层央行的各项内控制度散见于各个部门,而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制度又大多来源于上级行的对口部门,形成各自为阵而缺乏全行整体全面的制度控制体系,不利于风险的整体把握与控制。
2.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表现为形式主义。一些行简单地认为风险控制就是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总汇,有了规章制度,就实现了控制目标,使制度成为一种摆设而停留在纸上、墙上、会上、嘴上,未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风险的屏障作用。二是表现为实用主义。一些部门、人员为了自身的方便,不严守制度规定,如在岗位轮换上,为了避免人员变动给工作带来的不衔接而不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在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上,一次领用量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在账务的核对上,不按规定进行逐笔勾对或不执行上门面对面对账制度等等,弱化了制度的效力。三是表现为好人主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制度、以权威代替制度,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致风险案件。
3.监督管理不严格。一是表现为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有些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中发现一二个问题就不再深究,造成监督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不到位,不能有效地发现风险隐患。二是表现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一些基层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不按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或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或对检查监督产生的问题不够重视,对管理中的问题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表现为整改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不能跟踪督查,留下隐患,如上级部门对辖内某支行进行业务检查时,对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过整改意见,但未能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最后不了了之,留下风险隐患,最终酿成大错。
4.评价机制不健全。一是风险防控机制监督评价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基层央行风险防控机制评价工作主要围绕各业务部门对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内审部门在开展各类审计活动过程中,未授权独立的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风险防控机制监督评价工作,风险防控机制评价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二是缺乏科学的风险防控评价指标体系。基层央行只是基于对风险防控执行机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评价缺乏从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局的角度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风险防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制度执行可操作性没有一套科学、公正的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衡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评价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在风险防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基层央行忽视了同级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协调性,决策、执行信息没有充分共享,无法对项目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难以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风险防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二、深化基层央行内部风险控制管理的相关建议
科学的、积极的制度建设是化解风险的有效利器。要解决基层央行风险控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必须从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制度建设入手。
1.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规范的具体化为切入点。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要认真梳理各岗位制度,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切实消除因制度缺陷带来的问题隐患。对于每项新业务的开办,必须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纠正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提高到一个战略的高度,把风险管控工作融入到具体的业务工作、日常管理中,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三是按照“管理有标准、岗位有制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制度建设体系要求,将基本规章制度固化为实际工作中程序化、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职责,使每一个部门和岗位、每一项业务环节、每一个管理程序按规定的控制接受管理。
2.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创新的系统化为突破点。一是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内控制度,使制度建设更具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二是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从内部风险管理实际出发,力求原则性与可行性的统一,注重其可操作性,避免规章制度在執行过程中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有条件的还可以建立以直观流程图的方式辅助说明制度、办法或规定的具体要求。三是围绕业务运作推进制度创新,要以《内控指引》和《风险防范指南》为指导,以“内控优先”为原则,做到制度与业务的协调发展,实现新规章与岗位整合同步,内控措施与机构调整并行,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3.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监督的公开化为制约点。一是建立健全岗位审查监控,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纪检监察、内审再监督的内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督职能的互补、监督信息与成果的共享,有效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着力推行风险动态排查制度、风险提示制度,强化对高风险业务和高风险点的动态管理,不定期地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风险快速上报制度,并由监督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处置风险,为有效履职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制度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甄别是非、分清主次、界定责任。对违规者应一视同仁,以体现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防止执行制度流于形式。
4.实现风险控制以制度制约的常态化为落脚点。一是守制度、守纪律成为常态。守制度、守纪律、守规矩,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和行为准则,通过“制度执行年”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狠抓思想从严、制度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有效促使干部职工遵章守制、遵纪守法。二是持续推进风险评价工作。基层行要授权独立的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对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评价工作,使监督评价部门独立于风险防控建设执行部门。三是持之以恒的开展内控评估、执法监察、内部后续审计等工作,通过对发现问题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推行评查互动模式,实行评查双向互动,共享信息成果,提高同级各部门之间在执行风险防控制度中相互监督和协调性,强化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有效性,提高管理与监督同步互动效应,增强内控牵制力,有效促进风险防控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广昌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