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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致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已达成共识。那么当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乘坐同事驾驶的机动车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中的他人?同车驾驶员是否应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