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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某公司是一家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和出口贸易为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其畜产品曾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验阳性,产品多次遭买方拒绝。为了维护国家法纪和企业利益,该公司于2007年开始实施一套基于自身结构特点的内控措施。3年的效果跟踪显示,该内控措施能有效地遏制瘦肉精使用,值得“公司+农户”模式型企业借鉴。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