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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一生于酒,经历了年轻时的好酒善饮、中年后的即兴畅饮和晚年时的非礼勿饮.《日知录·禁酒》之意并非提倡禁止酿酒、买卖酒和饮酒,顾炎武在其中所提“先礼后刑”的酒政理念表明,他是继承了 自孔子以来的传统儒家“德治”思想,而主张“以德治酒”:先之以酒礼之教,后之以酒刑之罚.其“禁酒”概念属于“后刑”范畴,是指当以酒礼教民无效或失效时对涉酒的悖礼之事所采取的惩戒手段.在顾炎武的酒政思想中,酒礼与酒刑在政治功效上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构成王道酒政的两个方面:酒礼是防酒患于未然,酒刑是惩酒罪于已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