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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推广塑造了现代社会人类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社会建制,作为科学技术重要组成部分的生命科学也被人们广泛用来促进人类的福祉。但是,生命科学的存在必须建立在社会交往范畴内,使得生命科学必须接受道德评判的价值考量。当宗教迷信神话被科学实证性打破的时候,“科学无禁区”的神话也要接受人类伦理体系的反思,人类尤其是生命科学实验者必须在伦理反思的批判下谨慎行事。
关键词: 生命伦理 生命科学伦理 生命伦理建设
一、历史上的生命伦理问题
作为一种观念和价值,人类对生命伦理的理性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遥远的传统社会中,宗教一直包含在对当代生命伦理意义上的生命生成的追问,人作为一种宗教动物的存在状态本身说明了人的生命生成观对宗教的服膺,科学技术的应用只被局限在医学治病救人的领域内。
这种宗教式的人的观念被基督教继承了下来。基督教有一套更为完备的关于生命伦理的观念。“上帝造人论”和“原罪说”把人置于一种卑微于神的境地。启蒙运动所催生的“人神之争”,第一次确立了人在神面前的主体地位,实证主义的怀疑论也将矛头指向了神性。青霉素、阿司匹林的发现,进化论的提出,对血型的识别,以及近年来器官移植试验的成功,转基因技术的改进和克隆技术的突破,等等,我们就知道人类为什么会不自觉地崇信人的理性创造能力。然而,随着技术理性的滥用,技术理性的弊端日益出现在我们的面前。生命药物的过度使用导致了人类免疫能力的下降,基因图谱的认识为恶意改造人的基因组成创造了可能,无性繁殖的发展使得性爱和生殖脱离了必然的联系,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在增加了作物产量的同时也为人类的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生命科学实验者所面临的首要任务,不是应该如何取得生命科学技术上的进步与创新,而是应该考虑如何在科学进步与生命伦理之间取得平衡,让科学进步充分考虑到生命伦理的重要性。
二、生命科学伦理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源于1971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 Pansselar Potter对“生命伦理”概念的提出: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科学,它在自然学科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因此认为是一门应用科学,不具有规范性的科学。Rannan Gillon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这样说:“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
生命伦理存在的本质根源在于人的社会性。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仅具有自然性,同时更具有社会性,人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将技术视为“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所创造或发明的各种手段和方式的总和,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活动;二是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理论、技术工艺与技术产品(物质设备)”。但是随着对科学的迷信和盲目崇拜,作为人类解放工具的科学逐渐变成了异化、奴役人类的工具。
近几年来,关于“死亡标准”、“试管婴儿”、“人类精子库”、“安乐死”、“无性生殖”等问题的讨论不仅在学界如火如荼,而且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概观这些学术讨论和民间争议,生命伦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生成观。“生命生成观”主要解决的是“人是怎么来的”,也就是“人是什么”、“何谓人的本质”这一问题。近代以来的生物科学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生命由低级向高级演化的过程,人类是生命演化的最高阶段。但是人类仍有许多问题未达成一致,甚至在生命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于“何谓生命的开端”是一问题就众说纷纭。在西方,各种争论也是围绕生命伦理问题展开的。例如,“妇女有没有自主堕胎权”这一问题在西方新社会运动中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女权主义者认为,堕胎权是妇女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保守主义者认为,怀孕意味着生命的开始,堕胎是对人类尊严的损害。
2.安全性与责任性。生命伦理观不仅关照生命的生成问题,而且考虑生命的存在、维持过程。因此,生命伦理观不允许任何力量以任何借口来肆意制造生命生存环境的不安全性。生命科学技术的大量运用在本意上就是加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减低人类在自然力量面前的脆弱性。然而,生命科学技术的大量应用却客观上加剧了“人伤害人”的局面。转基因技术的发明虽然增加了作物的产量,丰富了物种的多样性,增强了物种的气候适应性,但是也诱导了许多疾病的发生。
3.公平公正。人人在享用生命科学技术面前并不是平等的。医疗资源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愈来愈向少部分人和大医院集中,相伴随的是与“人人享有保健”这一理念的矛盾。不同阶层的消费者对生命科技应用的不平等机会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公平性危机”。
三、生命伦理建设的基本问题
有学者提出了“伦理治理”(Ethical Govermance)概念来统括这些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伦理治理即“以各种方式或机制把政府、科研机构、医院、伦理学家(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学家等)、民间团体和公众联系到一起,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面临的生命伦理问题,以及社会和法律问题。这种机制的核心是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伦理治理作为一整套机制,是由生命伦理基本观念、组织构成、操作路径和监督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组成的。
1.生命伦理基本共识。生命伦理的基本共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就是“为什么要追求生命伦理”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如何保障生命伦理的问题。
2.生命伦理的组织机制——生命伦理委员会。相对于伦理共识而言,生命伦理委员会是一种固定了的、常态化了的、组织化了的生命伦理保障机制,它涉及委员会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功能分配、代表分配等问题。
3.生命伦理的保障机制——惩治性的还是预防性的?大量耸人听闻的生命伦理事件的发生,促使许多学者呼吁加快针对生命伦理的立法工作,希望通过法律性的惩罚手段来达到制裁违背生命伦理现象的发生。可以说,伦理立法工作的要旨并不仅仅在于提供一种制裁手段,同时也希望通过这种负面的激励手段来促进生命伦理观念在全社会的传播和推广。应该说,这种他律式的制约手段有利于社会伦理良知的存有和发展。为保证生命伦理的长效作用,我们必须努力从哲学思考上改造人的内心思想,这种哲学的转变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改变现代社会兴起以来商业逻辑和科学逻辑对人类思想方式的统治地位,批判性地接受现代社会,恢复传统着哲学理论中丰富的深邃的对于人之生命的思考。
参考文献:
[1]波特.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
[2]Chadwick,R.F.Encyclopedia of Applied Ethics.London:Academic Press,1997.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31.
[4]黄顺基等主编.自然辩证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5,1:184.
[5]王庆彬,刘树生.坚持以客户患者为导向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中国科技信息,2005,12,44.
[6]王治东.现代科技伦理问题.创新科技,2008,3.
[7]樊春良,张新庆,陈琦.关于我国生命科学技术伦理问题的探讨.中国软科学,2008,8.
关键词: 生命伦理 生命科学伦理 生命伦理建设
一、历史上的生命伦理问题
作为一种观念和价值,人类对生命伦理的理性思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遥远的传统社会中,宗教一直包含在对当代生命伦理意义上的生命生成的追问,人作为一种宗教动物的存在状态本身说明了人的生命生成观对宗教的服膺,科学技术的应用只被局限在医学治病救人的领域内。
这种宗教式的人的观念被基督教继承了下来。基督教有一套更为完备的关于生命伦理的观念。“上帝造人论”和“原罪说”把人置于一种卑微于神的境地。启蒙运动所催生的“人神之争”,第一次确立了人在神面前的主体地位,实证主义的怀疑论也将矛头指向了神性。青霉素、阿司匹林的发现,进化论的提出,对血型的识别,以及近年来器官移植试验的成功,转基因技术的改进和克隆技术的突破,等等,我们就知道人类为什么会不自觉地崇信人的理性创造能力。然而,随着技术理性的滥用,技术理性的弊端日益出现在我们的面前。生命药物的过度使用导致了人类免疫能力的下降,基因图谱的认识为恶意改造人的基因组成创造了可能,无性繁殖的发展使得性爱和生殖脱离了必然的联系,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在增加了作物产量的同时也为人类的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生命科学实验者所面临的首要任务,不是应该如何取得生命科学技术上的进步与创新,而是应该考虑如何在科学进步与生命伦理之间取得平衡,让科学进步充分考虑到生命伦理的重要性。
二、生命科学伦理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出现源于1971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生物学家和癌症研究者Van Pansselar Potter对“生命伦理”概念的提出:一门把生物学知识和人类价值体系知识结合起来的科学,它在自然学科和人文学科中间建起的一道桥梁,帮助人类生存,维持并促进世界文明。因此认为是一门应用科学,不具有规范性的科学。Rannan Gillon在《应用伦理学百科全书》中这样说:“生命伦理学是研究产生于生物学实践领域(包括医学、护理、兽医在内的其它卫生保健职业)中伦理学问题的学科。”
生命伦理存在的本质根源在于人的社会性。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仅具有自然性,同时更具有社会性,人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将技术视为“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或科学原理所创造或发明的各种手段和方式的总和,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活动;二是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理论、技术工艺与技术产品(物质设备)”。但是随着对科学的迷信和盲目崇拜,作为人类解放工具的科学逐渐变成了异化、奴役人类的工具。
近几年来,关于“死亡标准”、“试管婴儿”、“人类精子库”、“安乐死”、“无性生殖”等问题的讨论不仅在学界如火如荼,而且在民间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概观这些学术讨论和民间争议,生命伦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生命生成观。“生命生成观”主要解决的是“人是怎么来的”,也就是“人是什么”、“何谓人的本质”这一问题。近代以来的生物科学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生命由低级向高级演化的过程,人类是生命演化的最高阶段。但是人类仍有许多问题未达成一致,甚至在生命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对于“何谓生命的开端”是一问题就众说纷纭。在西方,各种争论也是围绕生命伦理问题展开的。例如,“妇女有没有自主堕胎权”这一问题在西方新社会运动中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女权主义者认为,堕胎权是妇女们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保守主义者认为,怀孕意味着生命的开始,堕胎是对人类尊严的损害。
2.安全性与责任性。生命伦理观不仅关照生命的生成问题,而且考虑生命的存在、维持过程。因此,生命伦理观不允许任何力量以任何借口来肆意制造生命生存环境的不安全性。生命科学技术的大量运用在本意上就是加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减低人类在自然力量面前的脆弱性。然而,生命科学技术的大量应用却客观上加剧了“人伤害人”的局面。转基因技术的发明虽然增加了作物的产量,丰富了物种的多样性,增强了物种的气候适应性,但是也诱导了许多疾病的发生。
3.公平公正。人人在享用生命科学技术面前并不是平等的。医疗资源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愈来愈向少部分人和大医院集中,相伴随的是与“人人享有保健”这一理念的矛盾。不同阶层的消费者对生命科技应用的不平等机会造成了日益严重的“公平性危机”。
三、生命伦理建设的基本问题
有学者提出了“伦理治理”(Ethical Govermance)概念来统括这些复杂的生命伦理问题。伦理治理即“以各种方式或机制把政府、科研机构、医院、伦理学家(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学家等)、民间团体和公众联系到一起,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面临的生命伦理问题,以及社会和法律问题。这种机制的核心是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伦理治理作为一整套机制,是由生命伦理基本观念、组织构成、操作路径和监督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组成的。
1.生命伦理基本共识。生命伦理的基本共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就是“为什么要追求生命伦理”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如何保障生命伦理的问题。
2.生命伦理的组织机制——生命伦理委员会。相对于伦理共识而言,生命伦理委员会是一种固定了的、常态化了的、组织化了的生命伦理保障机制,它涉及委员会的组织性质、机构设置、功能分配、代表分配等问题。
3.生命伦理的保障机制——惩治性的还是预防性的?大量耸人听闻的生命伦理事件的发生,促使许多学者呼吁加快针对生命伦理的立法工作,希望通过法律性的惩罚手段来达到制裁违背生命伦理现象的发生。可以说,伦理立法工作的要旨并不仅仅在于提供一种制裁手段,同时也希望通过这种负面的激励手段来促进生命伦理观念在全社会的传播和推广。应该说,这种他律式的制约手段有利于社会伦理良知的存有和发展。为保证生命伦理的长效作用,我们必须努力从哲学思考上改造人的内心思想,这种哲学的转变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改变现代社会兴起以来商业逻辑和科学逻辑对人类思想方式的统治地位,批判性地接受现代社会,恢复传统着哲学理论中丰富的深邃的对于人之生命的思考。
参考文献:
[1]波特.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
[2]Chadwick,R.F.Encyclopedia of Applied Ethics.London:Academic Press,1997.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31.
[4]黄顺基等主编.自然辩证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5,1:184.
[5]王庆彬,刘树生.坚持以客户患者为导向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中国科技信息,2005,12,44.
[6]王治东.现代科技伦理问题.创新科技,2008,3.
[7]樊春良,张新庆,陈琦.关于我国生命科学技术伦理问题的探讨.中国软科学,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