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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5]377号),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评价范围(一)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申请参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