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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货物的概念视同销售货物,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比照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是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分类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七条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行为,按内容和行为性质划分,可以归纳为四类:1、货物的代销行为;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