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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由于存在实施标准单一、忽视现实与时代局限、指标控制静止化等问题,使其不能对当前中国广大城市的发展发挥有效的控制与引导作用,因此,应采用具有区域观的指标平衡思路,对单个城市制定针对性用地指标并实施动态控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将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