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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市驻地和城郊的乡镇改制为街道,原乡镇政府由一级政权组织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原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也随之空缺。尽管县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置了派出机构,但是由于缺乏本级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难题。近年来,山东菏泽、潍坊等地在街道开展人大监督员制度的实践探索,为这一难题提供破解之道。
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
工作中最突出短板
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短板,由于历史和体制机制等原因,面临的难题很多。
首当其冲的是法律地位问题。修改前的地方组织法对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只在上级人大授权下开展工作,缺乏对辖区内政府派驻机构的主动监督。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首次对人大街道工委的设置、性质、职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使得街道人大工作名正言顺、于法有据,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的难题并没有迎刃而解。街道人大机构没有本级人大代表且无委员,没有了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成监督的“断链”、“空档”和“盲区”。街道辖区内虽然有上级人大代表,但是从代表数量上来说要少得多,代表结构上一线职工和基层群众所占比重较少,代表的广泛性有限,难以密切与街道群众的联系。
由此导致街道工作透明度不高,决策程序缺乏民主参与,许多重大决策难以与群众进行有效沟通,民主监督渠道不畅,也缺乏相应的社情民意采集载体。而基层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活跃,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开辟一条既符合街道实际,又体现民主意志的参政议政渠道,是解决街道人大工作难题、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街道人大监督员替补“空档”
有没有可能在街道本级设置一个群体,行使部分人大代表的权利,从而解决街道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的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过很多类型的探索与尝试。
浙江省不少地方推行的街道“议政会”制度相对成熟。比如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拟定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街道议政会成员名额一般为20—30人(不包括本辖区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由本辖区部分村(居)民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议政会每届任期5年,主要任务是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安排及其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本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街道办事处推行工作。“议政会”制度的推行,推进了街道政务公开,搭建了一个传达民意、积极参政议政的好平台,使人大监督得到延伸和强化。
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是山东省菏泽市的首创,定陶区是最早试点这一制度的县区。从2013年9月开始,定陶区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推行街道人大监督员。在试点成功后,菏泽市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截至2014年4月10日,菏泽市街道人大监督员推选工作结束,共产生街道人大监督员1728名。这1728名街道人大监督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辖区内居民群众,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在街道人大联络处的组织下,协助辖区内人大代表参与基层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可以看出,人大监督员实际上是由縣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依规行使和履行人大代表部分权利和职责。这就有效改变了街道人大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的力量薄弱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街道人大监督员的作用发挥得十分明显。据报道,菏泽市各街道人大联络处主动发挥组织协调、联系保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街道人大监督员的履职热情,截至2016年6月,已围绕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公路维护、用水用电、教育卫生、项目建设等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监督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300余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530余件;开展征求意见、化解矛盾等活动780余次,化解群众纠纷4530余件。
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弥补了街道缺少人大监督的缺陷,构建了完整的街道层级监督网络,同时更好地搭建起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关心大局、关注民生的有效平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有利于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制度成熟可复制
菏泽试点的成功,也带动了周边地区。目前,潍坊市、济宁市都在推行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在不同地市的制度探索中,一些较为成熟并可复制的经验也得到总结。
一是把好推选入口关。定陶区在确定街道人大监督员的名额和人选时,街道党委、人大联络处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产生了82名街道人大监督员。而后来经验全面推广后,临近的潍坊市青州市益都街道人大监督员的推选程序更加健全民主。益都街道人大监督员的推选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提名协商公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人大监督员、召开街道人大监督员会议四个阶段实施,人大监督员选举产生后,还要向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写出工作报告。
二是优化监督员结构。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街道人大监督员的阶层比例,但出于工作实际需要,街道人大监督员结构也要符合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定陶区的1728名街道人大监督员中,有农民899名,工人335名,干部338名,专业技术人员156名;妇女237名,少数民族21名,非中共党员303名,基本实现了职业结构全面化、党派结构多元化、知识结构合理化、性别结构适度化。
三是建立工作规范和管理体制。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和意见,明确街道人大监督员的职责。县(区)人大以常委会决定的形式,授权街道人大联络处组织本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和街道人大监督员,通过召开议事会议、开展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形式,实施对县(区)“一府两院”在街道派出机构的监督。济宁市微山县傅村街道人大工委建立健全了人大监督员活动、学习培训、联系群众、评议部门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人大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动态考核。及时建章立制,使街道人大监督员各项工作开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搭建监督员履职平台。定陶区各街道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依照就近原则成立监督员小组,搭建了履职平台,同时,组织监督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在街道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的汇报,将审议意见向各汇报单位通报。济宁市微山县傅村街道还设置了人大监督员便民服务窗口,接受村民咨询。同时根据“就地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街道人大工委对街道13名人大代表和推选出的65名人大监督员进行混合编组,共划分出4个人大代表、人大监督员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小组活动。
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地方基层人大来讲,是有益的借鉴。同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在发挥效用的同时,也还有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空间。
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
工作中最突出短板
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短板,由于历史和体制机制等原因,面临的难题很多。
首当其冲的是法律地位问题。修改前的地方组织法对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只在上级人大授权下开展工作,缺乏对辖区内政府派驻机构的主动监督。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首次对人大街道工委的设置、性质、职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使得街道人大工作名正言顺、于法有据,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的难题并没有迎刃而解。街道人大机构没有本级人大代表且无委员,没有了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成监督的“断链”、“空档”和“盲区”。街道辖区内虽然有上级人大代表,但是从代表数量上来说要少得多,代表结构上一线职工和基层群众所占比重较少,代表的广泛性有限,难以密切与街道群众的联系。
由此导致街道工作透明度不高,决策程序缺乏民主参与,许多重大决策难以与群众进行有效沟通,民主监督渠道不畅,也缺乏相应的社情民意采集载体。而基层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活跃,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开辟一条既符合街道实际,又体现民主意志的参政议政渠道,是解决街道人大工作难题、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街道人大监督员替补“空档”
有没有可能在街道本级设置一个群体,行使部分人大代表的权利,从而解决街道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的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过很多类型的探索与尝试。
浙江省不少地方推行的街道“议政会”制度相对成熟。比如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拟定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街道议政会成员名额一般为20—30人(不包括本辖区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由本辖区部分村(居)民代表、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组成。议政会每届任期5年,主要任务是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安排及其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本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街道办事处推行工作。“议政会”制度的推行,推进了街道政务公开,搭建了一个传达民意、积极参政议政的好平台,使人大监督得到延伸和强化。
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是山东省菏泽市的首创,定陶区是最早试点这一制度的县区。从2013年9月开始,定陶区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推行街道人大监督员。在试点成功后,菏泽市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截至2014年4月10日,菏泽市街道人大监督员推选工作结束,共产生街道人大监督员1728名。这1728名街道人大监督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辖区内居民群众,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在街道人大联络处的组织下,协助辖区内人大代表参与基层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可以看出,人大监督员实际上是由縣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依规行使和履行人大代表部分权利和职责。这就有效改变了街道人大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的力量薄弱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街道人大监督员的作用发挥得十分明显。据报道,菏泽市各街道人大联络处主动发挥组织协调、联系保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街道人大监督员的履职热情,截至2016年6月,已围绕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公路维护、用水用电、教育卫生、项目建设等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监督员开展视察、调研活动300余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530余件;开展征求意见、化解矛盾等活动780余次,化解群众纠纷4530余件。
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的推行,弥补了街道缺少人大监督的缺陷,构建了完整的街道层级监督网络,同时更好地搭建起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关心大局、关注民生的有效平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有利于街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制度成熟可复制
菏泽试点的成功,也带动了周边地区。目前,潍坊市、济宁市都在推行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在不同地市的制度探索中,一些较为成熟并可复制的经验也得到总结。
一是把好推选入口关。定陶区在确定街道人大监督员的名额和人选时,街道党委、人大联络处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产生了82名街道人大监督员。而后来经验全面推广后,临近的潍坊市青州市益都街道人大监督员的推选程序更加健全民主。益都街道人大监督员的推选工作分为宣传发动、提名协商公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人大监督员、召开街道人大监督员会议四个阶段实施,人大监督员选举产生后,还要向青州市人大常委会写出工作报告。
二是优化监督员结构。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街道人大监督员的阶层比例,但出于工作实际需要,街道人大监督员结构也要符合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定陶区的1728名街道人大监督员中,有农民899名,工人335名,干部338名,专业技术人员156名;妇女237名,少数民族21名,非中共党员303名,基本实现了职业结构全面化、党派结构多元化、知识结构合理化、性别结构适度化。
三是建立工作规范和管理体制。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和意见,明确街道人大监督员的职责。县(区)人大以常委会决定的形式,授权街道人大联络处组织本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和街道人大监督员,通过召开议事会议、开展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形式,实施对县(区)“一府两院”在街道派出机构的监督。济宁市微山县傅村街道人大工委建立健全了人大监督员活动、学习培训、联系群众、评议部门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人大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和动态考核。及时建章立制,使街道人大监督员各项工作开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搭建监督员履职平台。定陶区各街道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依照就近原则成立监督员小组,搭建了履职平台,同时,组织监督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在街道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的汇报,将审议意见向各汇报单位通报。济宁市微山县傅村街道还设置了人大监督员便民服务窗口,接受村民咨询。同时根据“就地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街道人大工委对街道13名人大代表和推选出的65名人大监督员进行混合编组,共划分出4个人大代表、人大监督员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小组活动。
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地方基层人大来讲,是有益的借鉴。同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街道人大监督员制度在发挥效用的同时,也还有进一步健全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