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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三)》对我国现行刑法典有关恐怖犯罪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主要体现在:取消了三个罪名、扩充了两个罪名、增加了三个新罪名。该修正案的颁布也引起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内涵及外延的变化,新旧罪名、罪刑关系的变化,同时,修正案本身也存在某些缺陷和疏漏,这些问题需要在法律适用中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