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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业已开展航空直航多年,但两岸航空立法差异明显,严重影响了航空直航的进一步推进。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航空直航却迫使两岸就法律协调问题尽快提出法律对策,以促进两岸航空直航,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制度选择。机场的法律地位涉及承运人、旅客及货主权利之保护基础,是两岸航空立法协调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岸对机场定义的差异立法反映了立法技术的不同。中国大陆立法将机场看作公共设施,而台湾地区立法未确认其公共基础设施或公益性设施地位。这种功能差异导致两岸机场管理的内在约束与外在强制完全不同,同时导致两岸机场私法地位呈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