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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阪府分别是中国、日本的两个重要城市。中国的地方行政层级设置存在两级制、三级制和四级制等3种形式,为行政集权模式。日本地方政府机构是在地方自治的框架下设置,层级较少。中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都实行分税制,但有明显不同,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是“分灶吃饭”,地方只有设置很多的部门才能适应地方发展经济的需要。中地方政府官员的产生上的差异,导致中国地方政府在民生福利方面的机构设置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