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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建设自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方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但由于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而使得能够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社会监理制度无法形成,使高速公路建设中监理过份依赖业主,业主承包商及监理之间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