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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之解释有“合法合理说”“合法要件说”和“分层审查说”等三种学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的判决理由既支持了《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又丰富了学界的理论.通过案例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适用五个“瑕疵性标准”:权限瑕疵、上位法瑕疵、制定程序瑕疵、依据瑕疵及其他瑕疵,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