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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索道公司(站) rn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 13号令,以下简称 13号令)的规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已对 2000年度 44条首次申请正式运营和 58条申请复查的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审查,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客运索道设施进行了安全检验。北京佛山索道等 32条首次申请正式运营的客运索道和北京八大处索道等 53条申请复查的客运索道(具体客运索道名单和有效期限见附件 1、 2),已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由执行安全检验的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上述客运索道颁发《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格式见附件 3)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格式见附件 4),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