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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行政法大体经历了恢复、发展和完善阶段,行政法治模式也实现了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更具治理取向的现代行政法治模式的推行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但在法治发展不健全的我国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唯有在培育公民社会、健全制度供给以及完善制度环境的基础上,方能促进现代行政法治模式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