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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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异。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合理价值观遭受冲击,商业主体的逐利性引发网络信息生态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网络立法的滞后性与新闻信息治理需求产生错位。“推特”在新闻信息治理中注重在不损害个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新闻自由,重视区分“敏感内容”和“滥用行为”,积极面向公共利益进行商业行为策略选择。“推特”的经验对全球网络信息治理具有积极的启示:应明确个人合法权益保护下的信息传播导向,注重技术治理与规则治理的协同推进,以及建立用户“自主自治”模式。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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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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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批准号:16ZDA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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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与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异。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合理价值观遭受冲击,商业主体的逐利性引发网络信息生态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网络立法的滞后性与新闻信息治理需求产生错位。“推特”在新闻信息治理中注重在不损害个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护新闻自由,重视区分“敏感内容”和“滥用行为”,积极面向公共利益进行商业行为策略选择。“推特”的经验对全球网络信息治理具有积极的启示:应明确个人合法权益保护下的信息传播导向,注重技术治理与规则治理的协同推进,以及建立用户“自主自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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