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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颁布了《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85/C136/01),自此建立了按照新方法制定欧盟指令,以欧盟协调标准作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欧盟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在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规定基本的强制性的要求,而达到指令目标要求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有选择余地的,可以由制造商自行选择,并由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对于产品是否符合指令基本要求予以判定。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欧盟指令基本上都是新方法指令,这些指令中都规定了设备应当符合的基本安全要求,并形成一个专门的附件,作为指令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