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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有企业规范管理、集约化经营程度的不断提高,内部监督工作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本作者经多年工作经验对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作一些分析,仅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软肋
0前言
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和体制是否健全,内部监督工作是否真正到位,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有序、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长期保持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内部分别设立了专门的监督部门—监察部、审计部,配备了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实施有效监督,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监督方面,绝大部分监督组织和监督人员尽到了自己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确保企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但近几年来,从国有企业查办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看,内部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即:监督的软肋。比如监督管理的机制、职能部门的工作定位和监督职能、监督的效力、效果等方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就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监督的软肋
1、思想认识不够。
(1)是有的领导干部认识不到监督的重要作用,不但不能很好的履行对下属和同级的监督,不积极主动的支持监督部门的工作,同时自身也不愿接受组织和他人的监督,总认为组织以及同事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过不去,找自己的毛病,对监督部门的监督持抵触情绪,变作花样的规避和逃避。
(2)是有些监督者怕得罪领导、得罪同事,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中不敢坚持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该讲的不讲,该提出不同意见的不提意见,失去了监督应有的职责和作用。
2、主动性不够。
有的单位虽然监督机构和人员是健全的,但监督的主动性不够,应该监督的不监督,应该监督到位的没有监督到位,总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
3、相互制约不够。
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上下工序之间相互是最清楚和了解的,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是最容易发现的,但往往有些人怕得罪人,怕影响相互的关系,该汇报的不汇报,该提出疑问的不提出疑问,该纠正的不纠正,放弃了应有的监督责任。
4、监督合力不够。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形式虽然不少,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各专业部门的相互监督等,但这些监督力量分散,职责不清,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和考核办法,所以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如对一些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可能涉及生产技术、物资、财务、工程管理、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如果要真正监督到位,仅靠一个部门是不够的。每个部门必须尽到自己的监督责任,相互之间形成制约,才能形成监督合力。
5、成果运用不够。
纪检监察部门虽然是企业内部的专门监督部门,但他与其他职能部门同处于一个层次,甚至其权威性还低于有关职能部门,所以其内部监督成果,不足以对其他部门形成威慑。监督成果的运用,往往取决于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态度,领导重视和支持,监督成果就运用得好,领导不重视或态度不明朗,成果就不能得到有效运用。
6、人员素质不够。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专门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对于监督人员应配备思想和业务素质好,敢坚持原则的同志到监审岗位去工作,但有的单位往往考虑较多的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岗位指标,没能高标准地配备监审干部,有的企业领导总认为生产经营工作才是企业的重点工作,应把有限的人员安排到主要生产岗位或营销岗位,监督部门缺少1-2个人没有关系,这些属于软指标。从而影响了监督组织的整体队伍、人员的整体素质,监督的整体效果。
7、责任追究不够。
内部监督发现了问题,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但往往在处理人的问题上不仅纪检监察部门有顾虑,领导也有顾虑,有的被处理对象甚至和自己或领导关系都很好,处理起来下不了手,在责任追究上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是责任追究大打折扣,失去了监督的有效性。
二、软肋产生的主要原因
1、监督机制的非独立性。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的是双重领导,既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同时又接受本级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客观上诸多方面主要受制于本单位,这种领导体制和监督管理的机制意味着,如果监督得不到企业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是很难在企业内部开展有效监督的。有些即使纪检监察部门想监督,领导不支持也就无法监督或监督不了、监督不到位。只有在领导的支持下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監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2、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上性。
目前,国有企业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虽然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但最主要的还是上级说了算,真正的还是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不点头,就谈不上考察和讨论,更谈不上使用。由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上性,不仅其他干部围着领导转,惟命是从的听从领导的指挥,就是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也要围着领导转,领导叫你监察的事情,是能监督好,监督到位的,但只要涉及到领导的事情,特别是一把手的事情,监督就困难了,有的想监督不敢监督,有的想监督监督不了,有的为了自身的前途和命运,根本就不去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走走形式或按领导的意图去进行。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造成了,下级不敢监督,同级监督不了,上级监督不到的现象。
3、考核机制的局限性。
当前,国有企业对干部优劣的评价。一是上级领导的认定;二是同级及下属的评价。由于考核体系的局限性,决定了无论是上级、同级还是下级,一般都不愿去得罪人,该监督的不去监督了,能监督的不监督,不要说其他干部之间不愿去相互监督,就是上下之间,由于怕丢了选票,也很少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也少不了此种顾虑,从而使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三、解决软肋的思考
1、突破现有监督体制,提升监督的独立性。
改变纪检监察部门原有双重领导为上级直接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直接任命,工资等福利待遇由上级负责,不与被监督单位挂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结果只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不受本单位的左右。彻底打消监督人员的顾虑和后顾之忧,充分发挥监督组织和监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种监督体系,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的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实行由上级纪委和监察局直接任命,监督的力度和发挥的作用,通过多年的实践成效是明显的。
2、创新干部任用机制,提高监督的责任心。
实现干部任用双轨制,党务干部实行群众推荐和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组织任命为主。行政干部由公开竞聘或职工海选产生,报上级组织审批。使领导干部做到既唯上,又唯下,既对上级组织负责,又对基层和职工群众负责。
3、完善干部考评体系,减少监督的消极顾虑。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考评,实行科学的考评方法,对敢于管理、敢于监督,自身要求高,业绩好,具有一定群众基层的干部,上级组织要充分肯定,打消干部严于管理和敢于监督的顾虑。对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干部,上级组织要给予奖励,对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干部要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4、完善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和责任。
国有企业中要制定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和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生产、基建、客户工程、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5、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的整体合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现场监督、过程监督、员工监督、客户监督作用。只要各个部门、每个环节都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形成闭环的监督网络,监督就不会留死角,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就会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监督的整体合力就能得到有效发挥。
6、延伸监督触角,提高监督的超前性。
坚持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业务扩展到那里监督就跟踪到那里,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工序之间的相互监督,不让监督留下真空、不让监督移位、滞后,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7、明确监督重点,发挥上级监督的优势。
虽然,同级监督对规范管理、内部控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有其一定局限性,对一些关健的人物和部门,同级监督显得软弱无力,特别涉及到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监督部门只能以提醒和建议的方式进行,自律意识强的领导能起到作用,但对自律意识稍差的领导而言,就不大起作用了。所以对关健人物和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重点加强和发挥上级组织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制止,不让他们越走越远,错误越犯越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组织不能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很可能就会造成监督的空缺,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很容易产生腐败的,对一把手而言,给他们提供了犯错误的机会和条件,这是对组织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所以加强上级组织对党政一把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8、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监督的權威性。
监督的效果如何,有无权威性。重点要加强责任追究的力度。
(1)是要加强对监督中发现问题,被监督者责任追究的力度,要根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性质,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经济责任考核的经济责任考核,该诫免谈话的进行诫免谈话,使监督发现的问题不拖延,及时得到解决。
(2)是要加强对监督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应该进行监督、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要根据职责追究其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考核的考核,有效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心,确保监督真正落实到位。
四结语
企业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监督工作同样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然会面临很多困难和挫折,但只要我们发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找准企业内部监督的软肋,不断探索,努力创新,就一定能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取得监督工作的新成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软肋
0前言
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和体制是否健全,内部监督工作是否真正到位,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有序、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长期保持健康稳定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内部分别设立了专门的监督部门—监察部、审计部,配备了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实施有效监督,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监督方面,绝大部分监督组织和监督人员尽到了自己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确保企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但近几年来,从国有企业查办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看,内部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即:监督的软肋。比如监督管理的机制、职能部门的工作定位和监督职能、监督的效力、效果等方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就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监督的软肋
1、思想认识不够。
(1)是有的领导干部认识不到监督的重要作用,不但不能很好的履行对下属和同级的监督,不积极主动的支持监督部门的工作,同时自身也不愿接受组织和他人的监督,总认为组织以及同事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过不去,找自己的毛病,对监督部门的监督持抵触情绪,变作花样的规避和逃避。
(2)是有些监督者怕得罪领导、得罪同事,不想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中不敢坚持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该讲的不讲,该提出不同意见的不提意见,失去了监督应有的职责和作用。
2、主动性不够。
有的单位虽然监督机构和人员是健全的,但监督的主动性不够,应该监督的不监督,应该监督到位的没有监督到位,总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
3、相互制约不够。
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上下工序之间相互是最清楚和了解的,对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是最容易发现的,但往往有些人怕得罪人,怕影响相互的关系,该汇报的不汇报,该提出疑问的不提出疑问,该纠正的不纠正,放弃了应有的监督责任。
4、监督合力不够。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的形式虽然不少,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各专业部门的相互监督等,但这些监督力量分散,职责不清,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和考核办法,所以难以形成监督的合力。如对一些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可能涉及生产技术、物资、财务、工程管理、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如果要真正监督到位,仅靠一个部门是不够的。每个部门必须尽到自己的监督责任,相互之间形成制约,才能形成监督合力。
5、成果运用不够。
纪检监察部门虽然是企业内部的专门监督部门,但他与其他职能部门同处于一个层次,甚至其权威性还低于有关职能部门,所以其内部监督成果,不足以对其他部门形成威慑。监督成果的运用,往往取决于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态度,领导重视和支持,监督成果就运用得好,领导不重视或态度不明朗,成果就不能得到有效运用。
6、人员素质不够。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专门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对于监督人员应配备思想和业务素质好,敢坚持原则的同志到监审岗位去工作,但有的单位往往考虑较多的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岗位指标,没能高标准地配备监审干部,有的企业领导总认为生产经营工作才是企业的重点工作,应把有限的人员安排到主要生产岗位或营销岗位,监督部门缺少1-2个人没有关系,这些属于软指标。从而影响了监督组织的整体队伍、人员的整体素质,监督的整体效果。
7、责任追究不够。
内部监督发现了问题,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但往往在处理人的问题上不仅纪检监察部门有顾虑,领导也有顾虑,有的被处理对象甚至和自己或领导关系都很好,处理起来下不了手,在责任追究上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是责任追究大打折扣,失去了监督的有效性。
二、软肋产生的主要原因
1、监督机制的非独立性。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的是双重领导,既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同时又接受本级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客观上诸多方面主要受制于本单位,这种领导体制和监督管理的机制意味着,如果监督得不到企业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和支持,是很难在企业内部开展有效监督的。有些即使纪检监察部门想监督,领导不支持也就无法监督或监督不了、监督不到位。只有在领导的支持下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監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2、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上性。
目前,国有企业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虽然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但最主要的还是上级说了算,真正的还是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不点头,就谈不上考察和讨论,更谈不上使用。由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唯上性,不仅其他干部围着领导转,惟命是从的听从领导的指挥,就是纪检监察干部,同样也要围着领导转,领导叫你监察的事情,是能监督好,监督到位的,但只要涉及到领导的事情,特别是一把手的事情,监督就困难了,有的想监督不敢监督,有的想监督监督不了,有的为了自身的前途和命运,根本就不去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走走形式或按领导的意图去进行。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造成了,下级不敢监督,同级监督不了,上级监督不到的现象。
3、考核机制的局限性。
当前,国有企业对干部优劣的评价。一是上级领导的认定;二是同级及下属的评价。由于考核体系的局限性,决定了无论是上级、同级还是下级,一般都不愿去得罪人,该监督的不去监督了,能监督的不监督,不要说其他干部之间不愿去相互监督,就是上下之间,由于怕丢了选票,也很少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也少不了此种顾虑,从而使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三、解决软肋的思考
1、突破现有监督体制,提升监督的独立性。
改变纪检监察部门原有双重领导为上级直接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直接任命,工资等福利待遇由上级负责,不与被监督单位挂钩,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结果只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不受本单位的左右。彻底打消监督人员的顾虑和后顾之忧,充分发挥监督组织和监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此种监督体系,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的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实行由上级纪委和监察局直接任命,监督的力度和发挥的作用,通过多年的实践成效是明显的。
2、创新干部任用机制,提高监督的责任心。
实现干部任用双轨制,党务干部实行群众推荐和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组织任命为主。行政干部由公开竞聘或职工海选产生,报上级组织审批。使领导干部做到既唯上,又唯下,既对上级组织负责,又对基层和职工群众负责。
3、完善干部考评体系,减少监督的消极顾虑。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考评,实行科学的考评方法,对敢于管理、敢于监督,自身要求高,业绩好,具有一定群众基层的干部,上级组织要充分肯定,打消干部严于管理和敢于监督的顾虑。对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干部,上级组织要给予奖励,对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干部要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4、完善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和责任。
国有企业中要制定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和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生产、基建、客户工程、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5、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的整体合力。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现场监督、过程监督、员工监督、客户监督作用。只要各个部门、每个环节都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形成闭环的监督网络,监督就不会留死角,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就会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监督的整体合力就能得到有效发挥。
6、延伸监督触角,提高监督的超前性。
坚持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业务扩展到那里监督就跟踪到那里,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工序之间的相互监督,不让监督留下真空、不让监督移位、滞后,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7、明确监督重点,发挥上级监督的优势。
虽然,同级监督对规范管理、内部控制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有其一定局限性,对一些关健的人物和部门,同级监督显得软弱无力,特别涉及到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监督部门只能以提醒和建议的方式进行,自律意识强的领导能起到作用,但对自律意识稍差的领导而言,就不大起作用了。所以对关健人物和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重点加强和发挥上级组织的监督作用,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制止,不让他们越走越远,错误越犯越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级组织不能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很可能就会造成监督的空缺,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很容易产生腐败的,对一把手而言,给他们提供了犯错误的机会和条件,这是对组织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所以加强上级组织对党政一把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8、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监督的權威性。
监督的效果如何,有无权威性。重点要加强责任追究的力度。
(1)是要加强对监督中发现问题,被监督者责任追究的力度,要根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性质,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经济责任考核的经济责任考核,该诫免谈话的进行诫免谈话,使监督发现的问题不拖延,及时得到解决。
(2)是要加强对监督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应该进行监督、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要根据职责追究其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考核的考核,有效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心,确保监督真正落实到位。
四结语
企业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监督工作同样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然会面临很多困难和挫折,但只要我们发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找准企业内部监督的软肋,不断探索,努力创新,就一定能把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取得监督工作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