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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出 处】
:
中国工业经济
【发表日期】
:
1997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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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则例》是清朝理藩院治理蒙古地区事务的基本法律依据。结合要分析清朝对蒙古地区立法特点,主要有:德主刑辅、恩威并用、控制蒙古族上层人士,严刑竣法、严明条令,对蒙古人民实高压政策;编旗划界、分而治之,确保中央对蒙古地区的专制统治,维持封建等级制;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等。其最终目的是加强对蒙古民族的专制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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