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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思维是自然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是客观辩证法在思维中的反映,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观点。对立和统一、认识与实践是自然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作曲学习本身就具有与其他事物相同的规律,但也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为了更好地学习,人们应该用辩证思维的观点来寻找作曲学习的特殊规律,明确今后的学习方向。本文结合平时学习经验,指出作曲学习要应用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意在激发作曲学习者的辩证思维,发现音乐创作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对立统一,此规律揭示了任何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矛盾双方是对立又统一的,推动事物变化、运动和发展。作曲专业的四大板块亦存在对立统一的规律。作曲专业包含诸多专业课程,本文论述了其中三门专业课程的对立统一规律。
(一)和声中的对立统一
在和声中,正音级为一、四、五级,而且形成三大功能圈。传统和声理论认为,和声走向必须严格按照一、四、五三大功能圈的顺序来进行,不能出现一、五、四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反功能进行”,这是绝对的低级错误,它会导致音乐音响空洞、乏味,缺少动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音乐越来越多样化,现代音乐中,很多和声的进行都打破了传统的和声理论,出现了“反功能进行”现象,因为作曲家需要这样的和声来表现某些特定的音乐和声效果。在传统与现代的和声中,这样的情况曾一度引发争议,从传统理论来说,一、五、四是和聲中的大忌,不被认可,从现代音乐来说,它是被认可的,两者处于对立的状态。随着音乐的发展,人们对此的争议逐渐变少,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和声,它们都是服务音乐效果的工具,不一定非得按照理论进行。只要和声能够表现作曲家想要表现的音乐、音效,任何和声都是可以使用的,这样来看,二者又是统一的。因此,传统与现代和声是对立统一的,在学习和声时,人们要把握好这种规律,创作出更多的元化音乐,丰富作曲风格。
(二)曲式中的对立统一
曲式是指曲子的结构框架。通常,学校传授的传统作曲知识被称为“学院派作曲”,曲式结构有二部、三部、复三部、回旋、奏鸣曲式等,这些曲式结构已经形成一套固定体系,平时基本都按照固有框架进行创作。但是,现在很多社会音乐人同样打破传统,不是每一首音乐作品都按照传统的曲式结构来写,他们也许不懂这些知识,单凭自己的音乐感觉来写,但是写出的曲子同样得到人们的认可。那么,要想创作好作品,是否每一首作品都必须按照传统的曲式结构来写?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传统的曲式结构和现代社会音乐的松散结构是对立的,但统一之处在于无论规整还是松散凌乱,只要能在作品创作中解释合理,应用得当,似乎也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因此两者既是对立又是统一的,人们要把握好曲式中的对立统一,学好传统知识,不断创新作曲方式,推动音乐的发展。
(三)调式调性中的对立统一
任何一首音乐作品都有调式调性,它是决定音乐作品感觉的重要因素,因此必不可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调性音乐出现,也就是说,作品是作曲家完全凭感觉写出的,例如,美国作曲家约翰·凯奇的作品《4分33秒》轰动了整个音乐界。该作品独特的地方在于,当作曲家从幕后走出来,安静地坐在三角钢琴旁时,喧闹的台下便没有了声音,所有观众都盼望着一场音乐盛宴。然而,过了三十秒,过了一分钟,过了两分钟,过了三分钟,约翰·凯奇依然在钢琴前坐着,不发出任何声音,一直到四分三十三秒时,这位作曲家站起来说:“这是我刚演奏的曲子,谢谢大家!”这时台下已经没有观众了。后来,人们才知道,约翰·凯奇把这四分三十三秒内的观众声音都录了下来,使其成为一首音乐作品。这部作品没有任何调式调性可言,纯碎把人们发出的声音作为音乐,这样的音乐甚至不被人们接纳,尽管如此,难道它就不是音乐吗?当然不是,音乐没有界限,只要发出声音都可称为音乐。所以,在音乐中,有无调式调性就形成了对立统一,既相互对抗又统一平衡,无论有无,它们都服务音乐,为了音乐的整体感觉而存在。但是,有调性音乐和无调性音乐永远处在对立矛盾的两面,无调性音乐至今不被大众认可,只有少部分人能够接受无调性音乐。
二、认识与实践
在学习中,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占据重要地位。在辩证关系里,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的是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有着决定性作用。它是认识的来源、目的,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它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认识指导着实践,它是为实践服务的。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对于作曲学习者而言,一定要以实践为首。
学习专业知识是认识的重要过程,人们要积极学习作曲方法,融合专业知识,才能写出好作品。很多音乐爱好者会自己写作品,其作品还得到了周边人们的认可。于是,经常有人问笔者:“你们学作曲有什么用?我不懂作曲中的专业知识,但我还是写出了作品,比你厉害。”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学习专业知识是无用的。音乐作品没有对与错之分,只有好与不好。事实证明,没有系统学习过作曲的人所写的作品始终是有问题存在的,因为本身认识具有错误,其在实践中难以写出好作品,没有认识到位,其作品就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肯定不具备真理性。
实践是作曲学习的重要方法,应该贯穿于整个作曲学习过程,成为检验曲子好坏的试金石。作曲学习最终还是要靠实践,实践是检验作曲学习效果的标准。平时,人们写出的作品是纸质的,听不到实际的音响效果,是否能够演唱或演奏,很多都需要切实感受和体会。这就检验了前期的认识正确与否,不仅是自己检验,也需要教师检验、观众检验。由此可见,实践在作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检验,不断发现问题,作曲学习者才能一点点进步。
三、结语
在学习作曲的过程中,人们要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来看问题,并且用辩证思维去思考和发掘作曲中的一些问题,高效地学习,掌握作曲规律,而不是没有头绪的凭感觉作曲。人们要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身所学理论的正确性,才能更好地学习,提高认知能力和自身创作水平。
(云南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马娟(1995-),女,回族,云南楚雄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作曲。
一、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是对立统一,此规律揭示了任何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矛盾双方是对立又统一的,推动事物变化、运动和发展。作曲专业的四大板块亦存在对立统一的规律。作曲专业包含诸多专业课程,本文论述了其中三门专业课程的对立统一规律。
(一)和声中的对立统一
在和声中,正音级为一、四、五级,而且形成三大功能圈。传统和声理论认为,和声走向必须严格按照一、四、五三大功能圈的顺序来进行,不能出现一、五、四这样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反功能进行”,这是绝对的低级错误,它会导致音乐音响空洞、乏味,缺少动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音乐越来越多样化,现代音乐中,很多和声的进行都打破了传统的和声理论,出现了“反功能进行”现象,因为作曲家需要这样的和声来表现某些特定的音乐和声效果。在传统与现代的和声中,这样的情况曾一度引发争议,从传统理论来说,一、五、四是和聲中的大忌,不被认可,从现代音乐来说,它是被认可的,两者处于对立的状态。随着音乐的发展,人们对此的争议逐渐变少,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和声,它们都是服务音乐效果的工具,不一定非得按照理论进行。只要和声能够表现作曲家想要表现的音乐、音效,任何和声都是可以使用的,这样来看,二者又是统一的。因此,传统与现代和声是对立统一的,在学习和声时,人们要把握好这种规律,创作出更多的元化音乐,丰富作曲风格。
(二)曲式中的对立统一
曲式是指曲子的结构框架。通常,学校传授的传统作曲知识被称为“学院派作曲”,曲式结构有二部、三部、复三部、回旋、奏鸣曲式等,这些曲式结构已经形成一套固定体系,平时基本都按照固有框架进行创作。但是,现在很多社会音乐人同样打破传统,不是每一首音乐作品都按照传统的曲式结构来写,他们也许不懂这些知识,单凭自己的音乐感觉来写,但是写出的曲子同样得到人们的认可。那么,要想创作好作品,是否每一首作品都必须按照传统的曲式结构来写?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传统的曲式结构和现代社会音乐的松散结构是对立的,但统一之处在于无论规整还是松散凌乱,只要能在作品创作中解释合理,应用得当,似乎也没有那么多的要求,因此两者既是对立又是统一的,人们要把握好曲式中的对立统一,学好传统知识,不断创新作曲方式,推动音乐的发展。
(三)调式调性中的对立统一
任何一首音乐作品都有调式调性,它是决定音乐作品感觉的重要因素,因此必不可少。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调性音乐出现,也就是说,作品是作曲家完全凭感觉写出的,例如,美国作曲家约翰·凯奇的作品《4分33秒》轰动了整个音乐界。该作品独特的地方在于,当作曲家从幕后走出来,安静地坐在三角钢琴旁时,喧闹的台下便没有了声音,所有观众都盼望着一场音乐盛宴。然而,过了三十秒,过了一分钟,过了两分钟,过了三分钟,约翰·凯奇依然在钢琴前坐着,不发出任何声音,一直到四分三十三秒时,这位作曲家站起来说:“这是我刚演奏的曲子,谢谢大家!”这时台下已经没有观众了。后来,人们才知道,约翰·凯奇把这四分三十三秒内的观众声音都录了下来,使其成为一首音乐作品。这部作品没有任何调式调性可言,纯碎把人们发出的声音作为音乐,这样的音乐甚至不被人们接纳,尽管如此,难道它就不是音乐吗?当然不是,音乐没有界限,只要发出声音都可称为音乐。所以,在音乐中,有无调式调性就形成了对立统一,既相互对抗又统一平衡,无论有无,它们都服务音乐,为了音乐的整体感觉而存在。但是,有调性音乐和无调性音乐永远处在对立矛盾的两面,无调性音乐至今不被大众认可,只有少部分人能够接受无调性音乐。
二、认识与实践
在学习中,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占据重要地位。在辩证关系里,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的是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有着决定性作用。它是认识的来源、目的,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它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认识指导着实践,它是为实践服务的。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对于作曲学习者而言,一定要以实践为首。
学习专业知识是认识的重要过程,人们要积极学习作曲方法,融合专业知识,才能写出好作品。很多音乐爱好者会自己写作品,其作品还得到了周边人们的认可。于是,经常有人问笔者:“你们学作曲有什么用?我不懂作曲中的专业知识,但我还是写出了作品,比你厉害。”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解,认为学习专业知识是无用的。音乐作品没有对与错之分,只有好与不好。事实证明,没有系统学习过作曲的人所写的作品始终是有问题存在的,因为本身认识具有错误,其在实践中难以写出好作品,没有认识到位,其作品就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肯定不具备真理性。
实践是作曲学习的重要方法,应该贯穿于整个作曲学习过程,成为检验曲子好坏的试金石。作曲学习最终还是要靠实践,实践是检验作曲学习效果的标准。平时,人们写出的作品是纸质的,听不到实际的音响效果,是否能够演唱或演奏,很多都需要切实感受和体会。这就检验了前期的认识正确与否,不仅是自己检验,也需要教师检验、观众检验。由此可见,实践在作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检验,不断发现问题,作曲学习者才能一点点进步。
三、结语
在学习作曲的过程中,人们要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来看问题,并且用辩证思维去思考和发掘作曲中的一些问题,高效地学习,掌握作曲规律,而不是没有头绪的凭感觉作曲。人们要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自身所学理论的正确性,才能更好地学习,提高认知能力和自身创作水平。
(云南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马娟(1995-),女,回族,云南楚雄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作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