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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源税费改革所带来的土地、水体、大气、森林等环境因素的生态价值变化为研究指标,以河北某石材产地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税的三个利益主体——国家、企业、居民在征收前后收益率的变化进行对比分析,并对资源税费改革后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地环境、森林环境等因素的价值变化等做出初步估算,从而得出资源税费改革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