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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监管。全国农民负担监测和检查情况显示,近年来部分地区村级组织负担有所增加。要按照中央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健全村级组织支出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和部门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