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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八七会议前后,中共中央就以斗争口号形式提出了没收与分配土地问题。随着斗争的深入,特别是全国各地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纷纷建立,形势迫切需要把简单的斗争口号丰富和发展成具体的法规,以便指导全党土地革命。因此,1927年11月28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作为党的土地纲领草案,已经初具规模了。经过1927年底至1928年初的讨论,中共中央正式制定的一个土地纲领颁布了。这就是1928年3月10日发布的《中央通告第37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
《井冈山土地法》的拟定者毛泽东,也没有说过它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相反,在《井冈山土地法》制定之前,被毛泽东称为“中央办法”的土地法已下达到井冈山,而且还贯彻了。正如毛泽东说的:一是完全贯彻,如土地分配标准,“依中央办法,改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二是不完全执行,如土地税问题,与中央办法不尽一致,采取灵活政策。三是采取有保留地贯彻,如富农问题。这说明,在《井冈山土地法》之前,已有一个对分田标准、土地税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的“中央办法”。○
本刊编辑部据《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
《井冈山土地法》的拟定者毛泽东,也没有说过它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相反,在《井冈山土地法》制定之前,被毛泽东称为“中央办法”的土地法已下达到井冈山,而且还贯彻了。正如毛泽东说的:一是完全贯彻,如土地分配标准,“依中央办法,改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一倍”。二是不完全执行,如土地税问题,与中央办法不尽一致,采取灵活政策。三是采取有保留地贯彻,如富农问题。这说明,在《井冈山土地法》之前,已有一个对分田标准、土地税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的“中央办法”。○
本刊编辑部据《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1000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