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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也越来越多,而目前检察机关行政色彩浓厚的单一办案模式,所造成的效率不高、责任不明等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对于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弱化检察权运行中的行政色彩,明确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为此,笔者试图通过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分析,以期有利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