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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术资源而言,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有两种选择:理性;精神。如果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是理性,它的学术前提是将“儒家伦理法等同于自然法”;如果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是精神,基于伦理与精神同一性,用精神诠释儒家伦理法,符合儒家伦理法发展的辩证历史,符合儒家伦理法的伦理本质,具有伦理感、历史感和中国感,学术功能融摄理性和实践。现实的结论是: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是精神,应当是精神,而且仅仅是精神,不是别的。它的现实意义是:精神的意义世界是儒家伦理法得以理解、确证的真理域和合理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