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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从种企在育种创新体系中的分工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取得条件等方面对鼓励种企育种创新做出了相关规定。文章分析了我国种业整体呈弱质状态的原因,如研发投入强度低、育种人才严重缺乏、研发机制不利于育种效率提高等,并提出了提高育种创新对种企生存和发展根本意义的认识、将协同创新作为提升育种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逐步增强种企自身育种创新能力等提升种企育种创新能力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