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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修订后的《证券法》颁布实施,《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由以前以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方式为主,变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内幕交易为主,违法获利更为快速、更具隐蔽性。因此要求进一步上市公司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大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