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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制定一部好宪法固然重要,但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付诸实施并进而实现宪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中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宪政二者关系的探讨,认为宪政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宪法基础,也是宪法上的权利变为主体的现实权利的途径.最后,文章指出了宪政框架下如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