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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走向法治化国家的进程中,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逐渐显现,教师与学生之间因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学生投诉高校的行政案件尤显突出。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有效地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对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使高校学生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关键词: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项目名称:高校在教师与学生治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项目编号:12524067,项目类型:指导。
近年来,高校作为被告被学生诉至法院的诉讼案中,学生胜诉的比例很高,这反映了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高校法律风险防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高校教育活动势必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司法审查,这就要求必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有效地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
1.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是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就是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协调、处理好高校内外的各种利益关系,规范高校的管理方式。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提高高校的法律意识,减少法律纠纷,加快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
2.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以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管理中,学生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必然要完善程序机制和救济机制,规范学生申诉程序,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申诉都能及时并依法得到处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以提升高校管理水平
近年来,虽然高校的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意识缺乏、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导致了部分管理随意性和无序性的状态依然存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加快规章制度建设的进程,提升高校管理水平,把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程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的侵权。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1.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施教育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高校作为行政主体,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授权,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学业合格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对违纪的受教育者进行处分等权力。高校做出或不做出上述某一项权限内的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也成为高校被诉的主要缘由。高校之所以被诉,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2.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实施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高校作为教育服务的提供方,有义务保护学生权利并提供合格的服务,而学生则有义务缴纳有关费用并遵守高校的日常管理规定。目前,学生维权的一个热点就是高校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如对违纪学生进行公示等事件,被学生诉至法院,这反映了高校的管理理念仍存在着偏差。由于受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思维方式的影响,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高校管理工作者在学生管理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对于如何“维护学生权益”重视不够,把行政管理意识带入了教育管理工作中,从而导致学生的维权活动的发生。受教育权作为当代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维护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受教育者权益,应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能否切实保障和维护与受教育权相联系的各种正当权益,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已不仅仅是管理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能否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对人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三、高校与教师、学生发生诉讼的成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与教师的关系
教师与高校的关系在许多本科院校存在三种关系,正式编制、学校聘用制,人才代理三种,但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条例,正式编制的教师也发生了变化,明确了聘用合同,长期合同等条件。
(二).高校与教师、学生发生诉讼的成因及存在问题
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应明确权力范围,遵循合理的程序;在日常管理中,全面适当地履行服务合同,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和谐发展。结合以上分析,现就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加强高校教育管理风险防范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往往用法律的观点来衡量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这就要求高校管理工作者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高校的学生管理人员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把法律、制度适用于具体人、具体事,提高和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程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侵权。
2.加强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随着高校规章制度逐步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制定合法合理的校规也就成了各高校的重要工作。建章立制应严而有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的程序与处罚主体,并规定具体的救济措施。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建立健全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在制定规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高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越宪法和法律限度的权力即为非法。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那么该规章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高校应加强规章制度审查,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
(2)合理性原则。高等学校是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设立的,其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无权逾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校学生制定更严格的学业标准和更严苛的处理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3)正当程序原则。高校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并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事后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完善程序机制和救济机制
程序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人们行为任意性、选择性的限制和制约。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没有正当程序,不仅难以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实现公开和公正,而且学生的“事后救济权”也得不到保障,从而也就谈不上对人的公正。高校要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要依法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申诉和学生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规范学生申诉程序,保证每一个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这样才可以有效地将一些纠纷化解在校内,避免双方对簿公堂。
4.提高服务质量,尊重学生的权利
一方面,高校应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供合格的师资条件,建设高质量的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使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履行教育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其合法财产所有权,不侵犯学生的隐私,保护其人格不受侵犯。
5.依法强化和规范学生管理
强化学生管理,实际上就是要转变学生管理的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必须以“一切为学生,为一切学生,为学生一切”作为工作出发点。首先,必须确立有利于学生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培养目标,既要把学生造就成能适应社会需要和就业需要的“才”,又要把学生培养成体力、智力、创造力、活动能力与道德素质协调发展的“人”。其次,要构建适应学生差异发展需要的教学管理体系,尽可能为学生形成自己满意的知识能力结构提供自由选择的机会。最后,要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洪辉,王慧.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产生原因与防范[J].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
[2] 杨雪冰.构筑化解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完善机制[J].郑州大学学报,2007(4).
关键词: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项目名称:高校在教师与学生治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研究,项目编号:12524067,项目类型:指导。
近年来,高校作为被告被学生诉至法院的诉讼案中,学生胜诉的比例很高,这反映了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高校法律风险防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高校教育活动势必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司法审查,这就要求必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有效地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
1.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是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就是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协调、处理好高校内外的各种利益关系,规范高校的管理方式。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提高高校的法律意识,减少法律纠纷,加快高校依法治校的进程。
2.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以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管理中,学生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必然要完善程序机制和救济机制,规范学生申诉程序,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申诉都能及时并依法得到处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以提升高校管理水平
近年来,虽然高校的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意识缺乏、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导致了部分管理随意性和无序性的状态依然存在。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加快规章制度建设的进程,提升高校管理水平,把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程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的侵权。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1.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施教育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高校作为行政主体,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授权,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学业合格的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对违纪的受教育者进行处分等权力。高校做出或不做出上述某一项权限内的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受教育权,这也成为高校被诉的主要缘由。高校之所以被诉,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2.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实施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高校作为教育服务的提供方,有义务保护学生权利并提供合格的服务,而学生则有义务缴纳有关费用并遵守高校的日常管理规定。目前,学生维权的一个热点就是高校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如对违纪学生进行公示等事件,被学生诉至法院,这反映了高校的管理理念仍存在着偏差。由于受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思维方式的影响,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高校管理工作者在学生管理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对于如何“维护学生权益”重视不够,把行政管理意识带入了教育管理工作中,从而导致学生的维权活动的发生。受教育权作为当代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维护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受教育者权益,应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能否切实保障和维护与受教育权相联系的各种正当权益,是高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的标准,已不仅仅是管理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能否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对人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三、高校与教师、学生发生诉讼的成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与教师的关系
教师与高校的关系在许多本科院校存在三种关系,正式编制、学校聘用制,人才代理三种,但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条例,正式编制的教师也发生了变化,明确了聘用合同,长期合同等条件。
(二).高校与教师、学生发生诉讼的成因及存在问题
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应明确权力范围,遵循合理的程序;在日常管理中,全面适当地履行服务合同,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和谐发展。结合以上分析,现就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加强高校教育管理风险防范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往往用法律的观点来衡量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这就要求高校管理工作者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高校的学生管理人员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最大限度地把法律、制度适用于具体人、具体事,提高和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把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程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侵权。
2.加强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随着高校规章制度逐步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制定合法合理的校规也就成了各高校的重要工作。建章立制应严而有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的程序与处罚主体,并规定具体的救济措施。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建立健全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高校在制定规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高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超越宪法和法律限度的权力即为非法。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那么该规章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高校应加强规章制度审查,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
(2)合理性原则。高等学校是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设立的,其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无权逾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校学生制定更严格的学业标准和更严苛的处理方式。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3)正当程序原则。高校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并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事后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完善程序机制和救济机制
程序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人们行为任意性、选择性的限制和制约。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没有正当程序,不仅难以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实现公开和公正,而且学生的“事后救济权”也得不到保障,从而也就谈不上对人的公正。高校要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要依法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申诉和学生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规范学生申诉程序,保证每一个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这样才可以有效地将一些纠纷化解在校内,避免双方对簿公堂。
4.提高服务质量,尊重学生的权利
一方面,高校应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供合格的师资条件,建设高质量的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使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履行教育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各项权利,保护其合法财产所有权,不侵犯学生的隐私,保护其人格不受侵犯。
5.依法强化和规范学生管理
强化学生管理,实际上就是要转变学生管理的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必须以“一切为学生,为一切学生,为学生一切”作为工作出发点。首先,必须确立有利于学生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培养目标,既要把学生造就成能适应社会需要和就业需要的“才”,又要把学生培养成体力、智力、创造力、活动能力与道德素质协调发展的“人”。其次,要构建适应学生差异发展需要的教学管理体系,尽可能为学生形成自己满意的知识能力结构提供自由选择的机会。最后,要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 洪辉,王慧.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产生原因与防范[J].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
[2] 杨雪冰.构筑化解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完善机制[J].郑州大学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