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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各级12365”)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质监局近日发布《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12365投诉举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称,省、市级12365主要负责提出本行政辖区内12365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议等相关工作;处理国家质检总局/省级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转交本级处理的举报案件;负责指挥、监控、督查督办下级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群众产品质量举报;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跨区域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分析、上报本辖区举报信息;及时反馈受理的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消费者通过12365电话专线方式进行的举报、申诉和咨询,由省、市两级12365受理。业务咨询由受理人员直接解答;质量申诉和打假举报由12365工作机构严格按照登记、分流、督办、回复、归档、回访等程序处理。各级12365工作机构受理的业务咨询、质量申诉、打假举报及其处置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录入12365信息网络系统。
受理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的举报,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标准化违法行为;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7项内容。
受理消费者因生活、生产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与产品生产者(辽宁境内)发生产品质量争议而反映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申诉,主要包括:本地生产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质量实际与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质量标准以及与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或以实物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的;其他属于质监工作范围内的申诉等内容。
受理群众或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业务咨询,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业务咨询;其它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范围内的咨询等内容。
《细则》明确,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咨询,12365工作人员可以当场解答的,当场进行解答;涉及特种设备、食品、质量、计量、标准、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业务咨询等专业性较强,可以告知相关处(科)室或专业技术机构联系电话,直接咨询。对不能当场答复且申诉(举报)人要求由12365进行解答的,先行进行登记,与相关处(科)室、技术机构研究后报批示人员,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申诉(举报)人。
《细则》称,省、市级12365主要负责提出本行政辖区内12365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议等相关工作;处理国家质检总局/省级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转交本级处理的举报案件;负责指挥、监控、督查督办下级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生产领域群众产品质量举报;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跨区域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分析、上报本辖区举报信息;及时反馈受理的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消费者通过12365电话专线方式进行的举报、申诉和咨询,由省、市两级12365受理。业务咨询由受理人员直接解答;质量申诉和打假举报由12365工作机构严格按照登记、分流、督办、回复、归档、回访等程序处理。各级12365工作机构受理的业务咨询、质量申诉、打假举报及其处置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录入12365信息网络系统。
受理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的举报,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标准化违法行为;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7项内容。
受理消费者因生活、生产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与产品生产者(辽宁境内)发生产品质量争议而反映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申诉,主要包括:本地生产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质量要求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质量实际与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质量标准以及与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或以实物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的;其他属于质监工作范围内的申诉等内容。
受理群众或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业务咨询,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业务咨询;其它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范围内的咨询等内容。
《细则》明确,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咨询,12365工作人员可以当场解答的,当场进行解答;涉及特种设备、食品、质量、计量、标准、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业务咨询等专业性较强,可以告知相关处(科)室或专业技术机构联系电话,直接咨询。对不能当场答复且申诉(举报)人要求由12365进行解答的,先行进行登记,与相关处(科)室、技术机构研究后报批示人员,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申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