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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就,但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一直处于滞后状态。为了使中国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得住冲击,我们有必要尽快解决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核心问题。具体做法是:首先确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其次规范土地产权界区;第三开展农村土地产权的市场化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