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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其种种弊端日益突出。从法理学的角度看,诉讼调解制度不符合司法审判的本体要求和目的,与现代法治理念相冲突,不利于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取消诉讼调解制度,还司法审判以本来面目已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