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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官僚体制在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官僚体制逐渐被新的制度因素所替代。从成丰朝初年至宣统年间,各省地方政府的机构组成与人事管理制度都发生重大改变,逐步形成了以督抚为中心的新生地方官僚体系。这一地方官僚体系掌握了各省财政、军事、实业、教育、外交等方面的诸多权力,促进了以督抚集权为中心的地方官僚集团的生长,对于晚清地方政治演进发生了重大影响,也为民国初年各省自治运动与地方军阀的兴起提供了制度基础。它的发展轨迹构成了中国近代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