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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供给责任.由于政府间事权模糊,从而造成了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职责的结构失衡.为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进程、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责,构建中央、省、市、县和乡(镇)级政府分别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础建设、教材费用、公用费用、教师福利的各级政府间财政分工与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