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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通过提供信息和实施处理处罚实现问责的功能。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构建了审计问责过程中的三个公共因子:信息力度、直接处罚力度和配合处罚力度,获得2002—2013年间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表示审计问责力度的综合测量值和各个分项指标。研究发现:信息和处罚在审计问责过程中占比分别为43.42%和56.58%。引发“屡审屡犯”诟病的根源是我国行政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薄弱的处罚权力,审计机关在查出问题、提供信息的过程中确实做出了显著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