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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鉴定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完善生态补偿相关立法的重要环节。当前国内有关生态补偿鉴定的理论和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其法律概念、法律关系等问题亟待明确。通过渤海湾康菲溢油事件和福建省江河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等案例,分析了在我国明确生态补偿鉴定法律关系的必要性。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程序的两个价值观等理论,揭示出确立生态补偿鉴定法律关系的理论依据,在厘清生态补偿鉴定法律关系概念的基础上,阐明了生态补偿鉴定法律关系的内涵,为生态补偿鉴定制度的立法实践做了初步的理论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