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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集中体现了对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保障,但极少甚至没有涉及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存在严重的城乡失衡,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实际上还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制度化的社会保险只覆盖了极少一部分农村人口。虽然有部分政策的支持,但政策的法律效力较低,将农村社会保险以立法的形式予以保护才能真正稳固该制度。农村社会保险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无规定到有政策,从有政策到有法律,这是一个长期的推进之路,应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汲取国外先进制度的精华,不断探索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