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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两地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改革房产税,并各自颁发了房产税试点征收的相关实施细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此背景下,比较分析两地试点房产税的异同,为下面将要进行的各地房产税改革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房产税 实施细则 改革试点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 房产税的相关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现有的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经营性房屋,征收范围较小。2010年以来,面对居高不下的房地产价格,房产税改革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社会舆论普遍希望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对高企的房价进行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之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试点改革房产税。
二、 沪渝两地试点房产税的比较
上海市政府、重庆市政府已经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改革房产税,两地分别颁发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我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两地改革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异同点如上表所示
由比较看出,上海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这种方案短期内不会对上海房价有明显影响。首先,房产税的主要目的不是打压房价,而是为了房地产行业税收体制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0.6%税率对于炒房者来说不高,假如以炒房每年10%的收益来算,扣除掉房产税后,收益率仍然很好,目前很难找到更稳定的投资方式。
而对于重庆的征收方案,我们认为比上海的方案更加严厉。首先,重庆对独栋住房存量增量都增收;此外,重庆的税率也比上海高,是超额累进税,最低的一档是0.5%,最高档1.2%,而上海最高也只有0.6%。从另一方面来说,重庆的征收面积比不上上海,重庆只对超出均价两倍的住房的房屋征收。而重庆目前的均价为5000左右,三倍才开始征即15000元,统计显示,目前重庆超过15000元的房屋不超过15%,因此85%的房子不会受到影响。
三、 更好实现房产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高房价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运行与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很容易成为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导火索。改革房产税进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可以赢得民心与民意为经济发展和政策选择拓展空间,真正促进经济转型,建立起以消费而不是以投资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运行方式。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根据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税基和税率,调节财富再分配。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限价房不征收;对二套以上住房、高档公寓和别墅等高端商品房实行累进的高税率。
2、房产税作为一个特殊税种,其税收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房、保障房建设,满足社会对住房的刚性需求部分。不能把房产税的收入变成普通的财政收入。
3、房地产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是个系统工程,单靠房产税是起不了作用的,必须结合货币政策、房地产供应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诸方面进行协调调控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必须从供给、需求、反腐败和严惩政府渎职不作为等几方面进行长期系统、刚性的调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徐壮.完善房产税政策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04年第4期,总第227期.
[2]刘健.改革房产税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部分.中国财政.2010年第20期.
[3]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2011年1月28日.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2011年1月28日.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
关键词 房产税 实施细则 改革试点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一、 房产税的相关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现有的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经营性房屋,征收范围较小。2010年以来,面对居高不下的房地产价格,房产税改革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社会舆论普遍希望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对高企的房价进行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之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试点改革房产税。
二、 沪渝两地试点房产税的比较
上海市政府、重庆市政府已经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改革房产税,两地分别颁发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我们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两地改革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异同点如上表所示
由比较看出,上海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这种方案短期内不会对上海房价有明显影响。首先,房产税的主要目的不是打压房价,而是为了房地产行业税收体制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是,0.6%税率对于炒房者来说不高,假如以炒房每年10%的收益来算,扣除掉房产税后,收益率仍然很好,目前很难找到更稳定的投资方式。
而对于重庆的征收方案,我们认为比上海的方案更加严厉。首先,重庆对独栋住房存量增量都增收;此外,重庆的税率也比上海高,是超额累进税,最低的一档是0.5%,最高档1.2%,而上海最高也只有0.6%。从另一方面来说,重庆的征收面积比不上上海,重庆只对超出均价两倍的住房的房屋征收。而重庆目前的均价为5000左右,三倍才开始征即15000元,统计显示,目前重庆超过15000元的房屋不超过15%,因此85%的房子不会受到影响。
三、 更好实现房产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高房价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运行与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很容易成为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导火索。改革房产税进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可以赢得民心与民意为经济发展和政策选择拓展空间,真正促进经济转型,建立起以消费而不是以投资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运行方式。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根据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税基和税率,调节财富再分配。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限价房不征收;对二套以上住房、高档公寓和别墅等高端商品房实行累进的高税率。
2、房产税作为一个特殊税种,其税收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房、保障房建设,满足社会对住房的刚性需求部分。不能把房产税的收入变成普通的财政收入。
3、房地产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是个系统工程,单靠房产税是起不了作用的,必须结合货币政策、房地产供应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诸方面进行协调调控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必须从供给、需求、反腐败和严惩政府渎职不作为等几方面进行长期系统、刚性的调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徐壮.完善房产税政策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04年第4期,总第227期.
[2]刘健.改革房产税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部分.中国财政.2010年第20期.
[3]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2011年1月28日.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2011年1月28日.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