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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新所得税准则的理论基础——收益确认与计量的资产负债观角度,重新界定会计利润与企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在厘清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界限的前提下,指出在新准则实施中纳税差异调整思路存在的路径依赖误区,并提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必单独考虑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