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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31日前先行停止一批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经营范围涉及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