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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未来五年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严重产能过剩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为保障任务和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指导意见》特别明确了行业管理、财税、价格、金融、土地、环保、职工安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九项政策措施。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陆续出台价格、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