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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列举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9条时常见错误并分析解答。
【关键词】借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防火门
在审图中发现,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5.5.9条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尤其是大型商业项目,基本上没有完全正确的设计。本文列举了一些常见问题并结合规范、图示、实施指南、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1、是否存在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
近些年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规模的不断增大,建筑的中间部位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而需要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有些设计师认为,《建规》5.5.9条条文解释中用的是“安全出口宽度不足或其中局部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时”,从条文解释的用词“或”来理解,借用疏散宽度和借用疏散距离是并列的关系,规范是允许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做出如下假设:A、B两个防火分区面积相等,两个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均刚好满足规范要求,A防火分区有部分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需要向B防火分区开甲级防火门借用疏散距离。在火灾发生时,疏散距离不足这部分区域的人需要向B防火分区疏散,这部分人的疏散并不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后就结束了,而是还要继续按照疏散指示标志进入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进而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整个的疏散才算是完成。从整体来看,AB两个防火分区总的疏散宽度设计符合规范要求。两个防火分区分别来讨论,由于A防火分区有部分人向B防火分区移动,通向A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减少了,通向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增加了。防火规范的疏散宽度计算的依据是各自的防火分区的人数,人数变化了,楼梯间的疏散宽度也应该随之变化,才是符合规范本意的。
这种观念的错误是设计人员只是浅显的按照文字的表面意思来理解规范,没有认识到疏散的本质是人员从非安全区域移动到安全区域的过程 ,疏散宽度是根据各个防火分区需要疏散的人数计算出来的,由于借用疏散距离而引起的疏散人数的变化,疏散宽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2、借用疏散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能否采用防火卷帘
有些设计师认为,5.5.9条和5.3.3条是并列关系,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建规》5.5.9条的前提是要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当作安全出口,这时要保证非着火区域能够起到临时安全区的作用。而防火卷帘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会存在与消防控制室的联动失效不能降落、防烟效果不良、降落过程不及时等问题,造成火灾、烟气在不同防火分区之间蔓延,起不到临时安全区的作用。借用防火分区疏散的人的疏散距离通常比不借用的疏散距离要长、疏散路径要比不借用的曲折(至少要经过两道防火门才能到达楼梯或者安全出口),结果是这部分人的疏散时间比不借用的部分的疏散时间要长。火灾是最大的危害是烟气,烟气的蔓延速度可以达到每秒十几米,逃生的人员吸入一口烟气就可能造成中毒死亡。疏散时间长于规范要求而又没有可靠的措施保证烟气蔓延,造成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所以从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角度出发,规范不允许借用疏散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采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措施替代。
3、建筑专业与电气专业的配合
首先,建筑专业要在向电气专业提交的资料图纸中明确,哪些出口是属于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电气专业才能依据规范设计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其次,建筑专业应将需要借用疏散宽度或者疏散距离的区域标识在建筑图纸中提供给电气专业。如果建筑专业不向电气专业提供这些资料,则火灾时电气专业的疏散指示与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匹配。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来设计:
3.1疏散宽度不足
建筑专业需要根据防火分区面积计算出需要的疏散宽度,用需要的疏散宽度减去设计疏散宽度得到借用的疏散宽度。将借用的疏散宽度反算成建筑面积,将这部分面积标识在建筑图中提给电气专业。
3.2疏散距离不足(没有隔墙的大空间)
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餐厅等大空间内不设置隔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P129图示一)的情况,应以楼梯间的门口为圆心,30(37.5)米为半径画圆,所有的圆均覆盖不到的区域就是疏散距离不满足需要借用的区域。
3.3疏散距离不足(大空间内设置隔墙)
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餐厅等大空间内设置隔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P129图示二),形成大空间内有小房间的情况。火灾时房间内所有人均需要通过房间门疏散,无法区分哪些人的疏散距离大于45米,哪些人的疏散距离小于等于45米。因此,应将房间内所有区域均视为疏散距离不满足要求进行设计才是合理的方案。
4、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宽度如何确定
有种观点认为,借用疏散宽度应与开门的宽度一致,同时要满足《建规》5.5.18条要求的疏散门净宽应大于0.9米。按这种观点推论,如果防火分区的计算疏散宽度与设计疏散宽度的差小于0.9米,借用是无法成立的。笔者认为只要建筑专业能正确确定需要疏散的区域并提交电气专业,就不会有超过30%的人通过该门疏散。防火门的宽度并不是控制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防火门的净宽度只要大于0.9米即可。
防火门的宽度最大可以开到多大呢?从防火、防烟的角度出发,满足疏散要求的最小宽度是最有利的。但是在实际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商业项目为实现通透性和人员平时使用的舒适性,希望防火门的宽度、高度越大越好,最好是与平时的通道同宽、同高(笔者审查中遇到一个项目采用双扇宽4.6米宽,高3.7米的防火门)。防火门的尺寸过大造成的问题是,防火门关闭后,紧急的状态下一般人可能无法快速打开防火门,延误疏散的时机。因此《防火门》GB12955-2008,5.9.2条规定,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80N。如果要设计超大防火门而又不能保证门扇开启力不大于80N的情况下,应该在超大防火门旁边设置符合开启力、疏散宽度要求的小扇防火门。超大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满足平时通行的需求;小扇防火门采用常闭防火门,火灾时疏散使用。
5、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应该采用常开防火门还是常闭防火门
如该防火门位于疏散走道处,依据《建规》6.4.10条,应设常开甲级防火门。
该防火门虽然不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但是平时通行人数较多,按《建规》6.5.1的要求,宜按常开防火门设计。可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来设计。①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可以监控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应该按常开防火门设计。②由于建筑规模原因达不到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不必设置报警系统,火灾时没有系统向该防火门发送关闭的信号,则防火门起不到作用。这种情况应设置常闭甲级防火门。
结语:
有关《建规》5.5.9条相关问题的讨论,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助于设计人员正确理解运用规范条文,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2]中國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防火门》GB12955-2008.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关键词】借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防火门
在审图中发现,设计人员在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5.5.9条时,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尤其是大型商业项目,基本上没有完全正确的设计。本文列举了一些常见问题并结合规范、图示、实施指南、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1、是否存在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
近些年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规模的不断增大,建筑的中间部位疏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而需要借用疏散距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有些设计师认为,《建规》5.5.9条条文解释中用的是“安全出口宽度不足或其中局部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时”,从条文解释的用词“或”来理解,借用疏散宽度和借用疏散距离是并列的关系,规范是允许单纯借用疏散距离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做出如下假设:A、B两个防火分区面积相等,两个防火分区疏散宽度均刚好满足规范要求,A防火分区有部分区域的疏散距离过长,需要向B防火分区开甲级防火门借用疏散距离。在火灾发生时,疏散距离不足这部分区域的人需要向B防火分区疏散,这部分人的疏散并不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后就结束了,而是还要继续按照疏散指示标志进入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进而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整个的疏散才算是完成。从整体来看,AB两个防火分区总的疏散宽度设计符合规范要求。两个防火分区分别来讨论,由于A防火分区有部分人向B防火分区移动,通向A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减少了,通向B防火分区的楼梯间的人数增加了。防火规范的疏散宽度计算的依据是各自的防火分区的人数,人数变化了,楼梯间的疏散宽度也应该随之变化,才是符合规范本意的。
这种观念的错误是设计人员只是浅显的按照文字的表面意思来理解规范,没有认识到疏散的本质是人员从非安全区域移动到安全区域的过程 ,疏散宽度是根据各个防火分区需要疏散的人数计算出来的,由于借用疏散距离而引起的疏散人数的变化,疏散宽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2、借用疏散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能否采用防火卷帘
有些设计师认为,5.5.9条和5.3.3条是并列关系,可以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建规》5.5.9条的前提是要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当作安全出口,这时要保证非着火区域能够起到临时安全区的作用。而防火卷帘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会存在与消防控制室的联动失效不能降落、防烟效果不良、降落过程不及时等问题,造成火灾、烟气在不同防火分区之间蔓延,起不到临时安全区的作用。借用防火分区疏散的人的疏散距离通常比不借用的疏散距离要长、疏散路径要比不借用的曲折(至少要经过两道防火门才能到达楼梯或者安全出口),结果是这部分人的疏散时间比不借用的部分的疏散时间要长。火灾是最大的危害是烟气,烟气的蔓延速度可以达到每秒十几米,逃生的人员吸入一口烟气就可能造成中毒死亡。疏散时间长于规范要求而又没有可靠的措施保证烟气蔓延,造成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所以从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角度出发,规范不允许借用疏散的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采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措施替代。
3、建筑专业与电气专业的配合
首先,建筑专业要在向电气专业提交的资料图纸中明确,哪些出口是属于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电气专业才能依据规范设计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其次,建筑专业应将需要借用疏散宽度或者疏散距离的区域标识在建筑图纸中提供给电气专业。如果建筑专业不向电气专业提供这些资料,则火灾时电气专业的疏散指示与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匹配。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来设计:
3.1疏散宽度不足
建筑专业需要根据防火分区面积计算出需要的疏散宽度,用需要的疏散宽度减去设计疏散宽度得到借用的疏散宽度。将借用的疏散宽度反算成建筑面积,将这部分面积标识在建筑图中提给电气专业。
3.2疏散距离不足(没有隔墙的大空间)
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餐厅等大空间内不设置隔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P129图示一)的情况,应以楼梯间的门口为圆心,30(37.5)米为半径画圆,所有的圆均覆盖不到的区域就是疏散距离不满足需要借用的区域。
3.3疏散距离不足(大空间内设置隔墙)
观众厅、展览厅、营业厅、餐厅等大空间内设置隔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P129图示二),形成大空间内有小房间的情况。火灾时房间内所有人均需要通过房间门疏散,无法区分哪些人的疏散距离大于45米,哪些人的疏散距离小于等于45米。因此,应将房间内所有区域均视为疏散距离不满足要求进行设计才是合理的方案。
4、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宽度如何确定
有种观点认为,借用疏散宽度应与开门的宽度一致,同时要满足《建规》5.5.18条要求的疏散门净宽应大于0.9米。按这种观点推论,如果防火分区的计算疏散宽度与设计疏散宽度的差小于0.9米,借用是无法成立的。笔者认为只要建筑专业能正确确定需要疏散的区域并提交电气专业,就不会有超过30%的人通过该门疏散。防火门的宽度并不是控制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防火门的净宽度只要大于0.9米即可。
防火门的宽度最大可以开到多大呢?从防火、防烟的角度出发,满足疏散要求的最小宽度是最有利的。但是在实际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商业项目为实现通透性和人员平时使用的舒适性,希望防火门的宽度、高度越大越好,最好是与平时的通道同宽、同高(笔者审查中遇到一个项目采用双扇宽4.6米宽,高3.7米的防火门)。防火门的尺寸过大造成的问题是,防火门关闭后,紧急的状态下一般人可能无法快速打开防火门,延误疏散的时机。因此《防火门》GB12955-2008,5.9.2条规定,门扇开启力不应大于80N。如果要设计超大防火门而又不能保证门扇开启力不大于80N的情况下,应该在超大防火门旁边设置符合开启力、疏散宽度要求的小扇防火门。超大防火门采用常开防火门,满足平时通行的需求;小扇防火门采用常闭防火门,火灾时疏散使用。
5、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应该采用常开防火门还是常闭防火门
如该防火门位于疏散走道处,依据《建规》6.4.10条,应设常开甲级防火门。
该防火门虽然不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但是平时通行人数较多,按《建规》6.5.1的要求,宜按常开防火门设计。可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来设计。①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可以监控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应该按常开防火门设计。②由于建筑规模原因达不到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不必设置报警系统,火灾时没有系统向该防火门发送关闭的信号,则防火门起不到作用。这种情况应设置常闭甲级防火门。
结语:
有关《建规》5.5.9条相关问题的讨论,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有助于设计人员正确理解运用规范条文,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2]中國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防火门》GB12955-2008.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