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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起,我国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医保支付价制度成为管控药品价格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三明、重庆和绍兴三个试点城市医保支付价制度的实施范围、标准确定以及利益分担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该制度的实施虽取得一定成果,符合新医改的目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激励与惩罚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完善药品医保支付价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