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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定内部人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其持股披露义务是证券法上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协助侦测短线交易、防范内幕交易、提升公司治理的功能.法定内部人持股披露制度的核心包括标的证券范围、应披露的权益的认定和计算两方面.从“宝万之争”等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及域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为确保法律规范内在体系的自洽和立法目的的实现,上市公司法定内部人持股披露制度的完善,可在标的证券范围上借鉴“权益证券”理念,以“股份和与股份相关的权益”取代“股份”;在认定和计算法定内部人拥有的权益时,应扩张解释为“实质所有”,并以“控制”或“经济利益”任一标准计算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