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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彩票市场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导向不明确、非法经营罪的入罪可能等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刑罚权的不当扩张,刑法理论应当对违法的互联网彩票经营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刑事可罚性进行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只有互联网彩票赌博、销售境外彩票和以欺诈手段销售互联网彩票这三类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不合法的互联网彩票经营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