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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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在当今法治社会,高职院校为实现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必须加强专业法律教育。近年来,高职院校在专业法律教育的理念及理论研究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还存在着课程定位不准等许多问题。本文以《建筑工程法规》课程为视角,探析了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法律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专业法律课程
  1 高职院校开设非法律专业法律类课程的根据
  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法律变成了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全行业都开始补步入了法制的轨道,一些特定的企业等已将法律作为其准则,在这些特定的行业内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带动了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其用人需求也有所改变。用人企业更为青睐于聘用那些自身兼具良好的专业技能和对法律法规较为熟悉的高校毕业生。基于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知识需要注重法律教育,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学生在毕业后更好的与企业进行衔接。
  为了更好的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高职院校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专门开设了相关的法律课程,该课程是以专业知识与基础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并需要加以更深一步学习的一门课程,是一种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的学科。诸如我国山东省某职业学院,就为建筑专业的学生设置了《建筑工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法》,为经济类学生设置了《经济法》以及《税法》,为会展专业的学生设置了《会展法》,为消防专业的学生设置了《消防法》,为物业专业的学生设置了相关的与物业紧密联系的法律课程。且例如经济法等专业的法律与学生本身所学习的专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于这些法律课程对学生学好本身的专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律类课程的定位
  在非专业的法律院校和专业设置法律学科时应以这些院校和专业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发点,科学的进行定位,对教学内容进行严谨科学的规划。对于非专业的法律院校和专业如果只是单纯的参照其它专业院校和专业的教学方式,不论是从学生的整体素质和知识层面来看,都是不太合理的。个人认为高职院校所设置的法律课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培养人才。相较于传统的应试教育,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传授知识是较为困难的,也是全社会需要努力的。
  所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职院校开设专业性法律学科的最终目标。
  3 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律类课程的设置
  本人从所收集上来的问卷调查中获知,高职院校所设置的专业法律课程普遍存在着较少的课时、不合理的开课时间等不足之处。
  在课时方面安排的并不专业合理。以某高职院校的建筑专业为例,其所开设的《建筑法规课程》共安排了32课时,但为监理专业的学生开设相同的课程却安排了64课时。虽然在授课时需要在不同专业间进行差异性教学,但是较少的课程以及较多的教学内容却是不可忽略的。所教授的内容不是简单浅显,就是难以进行取舍,无法系统性的将课程呈现出来。
  不合理的课时设置。专业性的法律课程是一门融合了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学科,该课程更加适合于较高年级的学生学习,如高职院校大三年级的学生。但是部分院校曾经却为大一的学生同时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欧克欧《建筑法规》。不难看出,在学生并不了解这些专业性的法律课程之时就进行学习,对于师生来说都是较为困难的。为部分专业所开始的法律课程并不适合。纵观所设置的专业法律课程,大部分还是比较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的,但有部分专业所设置的专业的法律课程却需要加以改进。例如为纺织专业的学生设置《经济法》这一课程。
  我们在设置专业的法律课程时,必须要与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最终目标紧密结合,以更为科学的方法为高职院校设置专业的法律课程。
  4 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法律类课程的教学
  教学目标与内容不相符。不准确对专业法律课程进行定位则会造成教学的最终目标与教学内容不相符。部分院校从资格证书这方面考虑,教学内容偏向于资格证书考试的教学大纲。诸如经管类所开始的《经济法》就是考取会计资格证书的必考科目,《建筑法规》这门课程就是是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的必考内容。
  学生考取资格证书是必须要学习这些专业的法律课程,但是如果高职院校单纯的将其作为教学标准就违背了其培养人才的最终目标。
  陈旧的教学观念,观念上重视力度不够。当前,有许多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负责高职院校专业法律课程的教授工作,其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难以很好地方完成教学工作,更难以深入的对专业法律课程进行探究。非法律专业教师本身专业法律知识的不足,造成教师难以从专业的法律层面对所教授的学科进行更为专业的分析和研究。最终使得专业法律课程在科研教学两方面都发展的较为缓慢。
  较为落后的教学手段,较为单一的教学方法。目前,我们所使用到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教學手段就是多媒体教学,但某些高职院校依然使用传统的方式来教授专业的法律课程。虽然教学手段并不一定必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但是专业法律课程必须采用案例教学这种方法,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更为生动的介绍案例。
  只设置了理论课,未设置实践课。为充分的认识实践性教学,难以更好的发展与融合所学的学科。相较于普通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在教学时侧重点在于传授技能,对于知识的实用性更加重视。当前,对于专业的法律课程缺乏实践课的课时。在所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的专业法律课程都未设置实践课,这也是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加强努力的。
  5 结束语
  总之,系统地研究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发展问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国目前法律教育研究中专业法律课程处于比较薄弱的环节,但是已经初步开始了较有意义的探索,这将有助于提高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檀钊.非法学专业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述论[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01).
  [2]刘晓光.高效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分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31).
  作者单位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长沙市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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