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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更是法治的协同,区域协同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主要的依靠力量是市场,主要的保障力量是法治。建立健全京津冀协同发展内在协调的法治保障机制,制定区域协同发展法,尽快将虚化的政策硬化为法律,进一步以重点领域的协同立法为推进依据,逐步实现区域协同法的系统性和完备性,促进京津冀三地共赢,最终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和京津冀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