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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博士后制度
美国的博士后事业已有120年的历史。它的发展经过了两个阶段,194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给美国科研发展局写的一封信中,提出了在未来和平时期美国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4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制定发现和培养美国青年的科学才能,以确保美国将来的科研项目的具体有效实施。美科发局组织美国最有权威的专家完成了题为《科学——疆界无尽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公民的智力是一种国家资源,其重要性胜过所有其他的自然资源”的观点,并拟定了由政府提供奖学金和研究基金培养科学人才的计划。正是在政府的支持下,美国的博士后事业迅速壮大和发展,迎来了60年代的“黄金”时代。以1962年至1967年为例,1962年美国新毕业博士11507人,8.5%的人获得博士后研究职位;1967年毕业博士20295人,有11.6%的人做博士后,这5年博士毕业人数增加了近1倍,而博士后人数则增加了近两倍。可以说,美国政府把博士后列入人才资本的首位,并不惜一切代价来发展这个事业。为了考察博士后的必要和国家研究成果之间的关系,1964年,美国科学院对全美物理和化学博士后研究情况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报告认为:“知识爆炸”是博士后数量增加的原因,博士后对于物理和化学最近的成果也是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在这一时期的势头很可能决定他们未来生涯的方向和内涵,对于需要和获得更高教育的人是最重要的。
70年代以来,美国博士后的发展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有:博士后的人数显著增加,越来越多的博士选择做博士后以等待职位,一些研究性大学的教授几乎都做过博士后;经费来源多样化。博士后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并形成了博士后研究基金、联邦政府拨款和研究经费3大类型的资助来源;到企业做博士后的人员越来越多。过去,传统观念是将学术和商业性严格分开的,人们往往把到企业工作作为专业研究生涯的结束。现在,许多大型企业设立了博士后位置,如IBM、杜邦公司等,对企业博士后来说,另一个吸引力是工资,在企业每月能挣到5000美元至10000美元,比在学术机构做博士后要多得多。
从当前的政策看,美国的博士后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将继续保持领先水平。
日本特别研究员制度
日本是从1985年开始推行特别研究员制度的,这种做法类似我国的博士后制度,由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文部省的外围组织)实施。该会2000年度资助人员多达4414人,它培养和资助的对象大致分为四类:一是(一般)特别研究员。主要培养将来能够担当日本科学研究重任的具有创造性的青年科学研究工作者,使他们成为未来日本学术研究的继承人;二是特别研究员。三是海外特别研究员。其做法是提供一定的经费,派遣30岁以下具有日本国籍的博士毕业生到海外特定大学与学术科研机构从事有关方面的科研;四是外国人特别研究员。主要是把法、德、英、美等国家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研究员招聘到日本的大学研究机构来实施日本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0年,为了促进日本的大学等科学研究机构的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日本又制定了“外国人特邀著名研究员制度”。即邀请业绩突出的、极其优秀的著名的外国专家、学者到日本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到目前为止,日本学术振兴会与欧美38个国家、一个地区的62个对应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
德国博士后制度
联邦德国在培养高水平科技人员、促进科技发展方面,主要依托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德意志科学交流中心及洪堡基金会3个组织机构来进行。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全国性的独立科研管理机构,其经费一半来自于联邦政府,一半来自于各州政府的捐赠。它创出了一系列奖学金项目和特殊的资助项目。其中博士后项目是1985年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其博士论文水平很高的年轻博士后。研究生院项目,它相当于我国的博士后流动站,在高等学校设立的研究生院平均每一研究生院每一年的资助为37万德国马克,到1992年德国有200个。洪堡基金会(AVH)成立于1860年。100多年来,它的主要宗旨就是向学术上优秀的外国科学家,不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和世界观提供研究奖学金和科研奖金。从30年代起到1990年,总共有563名中国学者(其中台湾港澳地区82名)获得过这项洪堡基金,其中包括老一代科学家李国豪、张维、汪猷、何泽慧和新一代的学科带头人韦钰、路云祥等。至今洪堡基金会已资助过来自100多个国家的近12400名外国学者。
法国博士后制度
法国博士后的情况与美国相似,其规模甚小。法国的人才培养与教育的体系中有明确的博士后研究位置,然而没有全国性的机构统一负责管理这项工作,它是由各大学或研究单位实施管理的,经费一般由教育部门或科学研究中心提供。另外,法国博士后制度是由教育部门和科研中心牵头,与有关大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出资,让博士后在科学研究中心进行研究工作。这样做好处是:博士后的课题与实际应用的距离缩小,同时加强了与企业的关系,从而提供了他们在企业中发展的机会,解决了培养经费的问题。
加拿大博士后制度
加拿大的博士后制度已有50多年历史,是由国家科学研究理事会(NRC)组织实施的。当时提出博士后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引进世界各地优秀科研人才,加强NRC的研究工作。博士后计划在NRC实施后,很快在大学里也开始实行。与此同时,博士后研究人员从引进国外为主转变为录用本国为主。目前在加拿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解释虽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都必须获得博士学位。一般讲,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年龄和工作期限的限制,而助理教授和研究助理没有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博士后制度的形成各不一样,时间上有早有晚,在称谓上也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各国政府和企业都非常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开发,重视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促进大学和企业的强强联合,形成以博士后为年轻科学技术人才的群体,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新疆日报》2001年10月24日 徐 博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