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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增设了“专有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本文认为由于修购基金提取数额有限,不能满足高等学校事业支出中建设性支出的增长;不能解决高等学校社会有偿服务中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设置修购给高等党校的预决策和账务处理带困难;设置修购基金也不符合新制度“大收大支”的设计思路。因此建议取消修购基金的设置。